1月27日,汉台区法院民巡一庭法官干警赵汉宁、马小妮在监狱内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彭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08年3月19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夫妻关系和谐,自2010年冬天张某染上毒品后,夫妻关系恶化,彭某经常为张某吸毒之事发生纠纷。2013年4月8日,张某因贩毒,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面对漫长的刑期,彭某对名存实亡的婚姻心灰意冷,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为利于被告服刑改造和监狱管理,办案法官决定进监狱调解这起案件。高墙内,法官耐心向原被告解释法律,并对张某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妻儿、社会带来的危害进行分析教育,张某听后深受触动,当面向彭某表达了歉意,同意与彭某离婚,并感谢法官的教诲,表示一定在监狱里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和审判“五进”,是区法院民巡一庭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办案法官通过“五进”形式进监狱调解案件,不但配合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还妥善处理了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