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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不服管教殴打监管人员获刑
作者:郑波  发布时间:2014-10-15 10:44:54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监狱监管人员与服刑人员旁听庭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不服从管教,殴打监管人员,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的监管秩序。10月13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在陕西省汉江监狱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文超破坏监管秩序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杨文超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与被告人杨文超犯抢劫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被告人杨文超是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人,在1995年因犯抢劫罪、流氓罪、妨碍公务罪被汉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6年6月刑满释放;2007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汉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期间减刑。

  2014年5月31日上午8时许,副监区长刘晓军让罪犯高某叫被告人杨文超到值班室谈话、了解情况,后杨文超闯进值班室,并质问刘晓军叫他干什么。刘晓军要求其出去打报告后再进值班室。此时,杨文超突然用拳头对刘晓军头部进行击打,在值班室外值班的警察徐少良透过值班室玻璃窗看到情况后,随即冲入值班室用警棍制止杨文超,在制止过程中,杨文超又用拳头对徐少良胸部打了几拳、右膝盖处踢了一脚,后值班警察蒋波以及在值班室外的服刑人员进入值班室,合力将杨文超制服。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超在被劳改机关监管期间,不服从管理、殴打监管人员,并致监管人员不同程序受伤,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被告人杨文超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杨文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与汉江监狱副监狱长结合此案审理情况,现场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宣传作用。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