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竟为拖延70万欠款
作者:姜晓玲 王晶  发布时间:2014-10-10 09:08:08 打印 字号: | |
  汉中一张姓男子以工厂筹建需要资金为由向朋友借款70万元,7年未还,在朋友多次催促还款时,竟利用伪造的国家机关文件虚构项目筹建事实拖延还款。但纸里终究保不住火,东窗事发后,张某被汉台区法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6年期间,以筹建某工厂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某和王某分别借款20余万元、50余万元。为打消对方顾虑,张某向李某、王某承诺工厂修建过程中,会将工厂修建项目中的部分工程由两人承包,并和李某签订承揽工程协议,给王某出具承揽工程的承诺书。由于工厂的筹建工作未能取得实际进展,项目一直处于筹划阶段,加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导致该项目终止,而被告人张某向李某、王某承诺的承揽工程计划也落空。2010年,李某和王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被告人张某却已无力偿还。为拖延还款,张某便在网络上下载了制作印章的软件,伪造了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某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煤炭管理局等国家机关公文,并通过自己公司的职工郑某拿给李某、王某看,骗取其信任,让李某、王某相信该项目仍处于筹建阶段,相关工作仍在继续进行,而不再催收欠款。后被知情人举报,2013年12月18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汉台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达到其拖延还款的目的,伪造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规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