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瓜果飘香。农户院落里栽种的桃李初熟,主人家请邻里、乡亲们摘些果子尝尝鲜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日前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竟因邻里间摘李子果而起。
原告王老太(现年85岁)与被告何素英(现年61岁)系同村组村民,两家相邻而居。2012年6月28日中午,王老太在门外乘凉时,被告的婆母刘老太招呼其去自家树下摘李子吃。王老太答谢后便提着竹筐摘李子,却被不知情的被告出面制止,双方即因言语不合相互辱骂起来。王老太气不过捡起一块石头扔向被告,见被告躲闪避过,便再次捡起一块砖头时,被告即上前夺取。在双方抢夺中,王老太侧身倒在石堆上。双方同到刘老太家对是非,但仍互骂不休。王老太拿起扫帚欲打被告却被刘老太制止后,又操起地上一块约1米长、手掌宽的木板击打被告头部,被告将木板推向王老太并立即松手致其踉跄倒地。王老太受伤住院,病情诊断为:1、闭合性胸部损伤;(1)左侧8、9、11肋骨骨折、(2)左侧液气胸、(3)双侧肺挫伤、(4)左侧胸壁皮下气肿;2、多处软组织挫伤;3、右肾囊肿。住院治疗15天,共花医疗费用4892.05元。经司法鉴定,王老太左侧胸部损伤致左侧液气胸、皮下气肿、左8、9、11肋骨骨折,应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双方纠纷经派出所、村委员会多次调解,终因分歧较大,调解未成。王老太即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7项损失合计10535元。被告何素英则答辩称其并未殴打王老太,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老太虽经被告婆母同意摘取被告家树上的李子,但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出面制止时,若双方言语略加克制,本次纠纷则可完全避免。然而,由于双方缺乏理性处事与相互包容,以致矛盾激化,造成原告身体受到损害,故双方在纠纷起因中均有过错。被告明知原告年岁较高,其应当预见到与原告拉扯、抢夺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害,却未收敛其行为,正因为被告在抢夺中的过激行为致原告两次倒地并受伤,被告应对其致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在纠纷中屡次击打被告亦是引发损害的原因,其行为显系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一、原告王老太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35元由被告何素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原告王老太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王老太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判后寄语】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当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积极发扬我国乡土社会的传统美德、善良风俗,遇事不能斤斤计较、出口伤人、得理不让人,要多一些将心比心、冷静理智、宽容大度,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