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汉台法院召开全院车辆驾乘人员和聘用人员会议,专题传达和学习省高院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相关文件精神。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一、车辆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法院系统警车管理规定》、《陕西省法院系统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知和文件规定。
结合学习内容,宋一院长进行针对性强调,他指出辅助人员是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对于驾乘人员,他明确提出要求。一是要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一切与纪律、法律相违背的事情不能做,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外借公务车辆和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酒店、旅游景点、休闲娱乐场所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二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服从管理。驾乘人员要切实承担起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行车安全,加强对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加强车辆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三是严格用车管理规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下班后警用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在单位院内。在警车使用中严格杜绝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停乱放、闯信号、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等行为。四是开展警务用车安全排查,驾乘人员驾车外出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杜绝干警或其他人员非执行公务之外搭乘执行公务车辆,全面维护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