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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为争地盘引发厮打 伤者起诉获得赔偿
作者:张芳  发布时间:2014-07-17 11:44:38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健康权纠纷就是因同行争地盘、抢商源而起。

  原告赵大贵今年60岁,在汉中城南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商品房销售宣传兼职,工作内容就是每天分时段在汉台城区发放商业传单,日薪80元,倒也轻松、自在。2013年9月16日15时许,原告和同事小刘在望江路发放传单,途径被告吴桐工作的新美顺小区售楼部。被告见原告二人在其门口路段较长时间滞留,担心影响公司商源,便出面要求他们离开。双方因言语不合,被告便准备用链锁锁扣原告的自行车。原告制止时不慎撞倒自行车,致车筐内的大量传单散落在地。被告双脚即踩在传单上。原告弯腰捡传单时,被告却不抬脚。双方开始相互谩骂,继而撕扯起来。原告抢夺被告手中的链锁时,被告用拳头击打原告头部数下,并猛踢原告胸腹部一脚,后被人拉开。原告遂被送往汉中市人民医院救治,伤情诊断为左第六肋骨骨折,住院治疗8天,花医疗费2292.02元。后经北关派出所组织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势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即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5.8万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致伤原告属实,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在整个事件中遇事不够冷静、理智,对其伤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遂依法判决原告的经济损失54625.02元由被告吴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自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清结;原告赵大贵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判后寄语】虽说商场如战场,但商业竞争贵在“诚信”二字,赢在企业自身的科学管理、商品质量、价格优势、服务水平、商业信誉上,而非仅靠广告宣传、名人代言就能化腐朽为神奇!法治社会,公民的言行应文明谦和,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德!本案的教训应当汲取!

(文中单位、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