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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状告婆孙争遗产 法官巧调解化解积怨
作者:冯汉军 胡 ?  发布时间:2014-07-16 07:50:35 打印 字号: | |
  • 到诉争房屋现场测量面积
  • 到诉争房屋现场测量面积
  • 承办法官在村委会调解案件
  2014年7月7日,汉台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在汉台区七里办事处九女村现场对一起继承纠纷进行调解,顺利化解原、被告积怨。

  新婚丈夫全某外出打工意外身亡,因未留下遗嘱,妻子张某与婆婆黄某、全某与前妻所生子女李某、赵某为遗产继承发生矛盾,并诉之法院。2006年12月,张某的丈夫全某在深圳打工时因意外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突如其来的变故给原本平静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还带来了亲情的冷漠与利益相争。全某去世后留下一幢三间两层的砖混结构自建房屋,由于已故的全某与原告张某均系再婚,婚后无婚生子女,且结婚不到五个月,微妙的婚姻背景为房产继承分割埋下了争议的隐患。待全某的后事处理完后,纠纷随之而来,全某的妻子张某、母亲黄某及与前妻所生子女李某、赵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对房屋修建的资金投入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黄某更是对张某有较大的敌对情绪,当地村委会曾多次调解也无法让各方对房屋分割达成一致。

  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诉争房产45%的产权,该案审理后于2013年6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某、李某、赵某向原告张某赔付房屋折价款17000元,房屋归被告所有。判决作出后,原告不服该判决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部分事实未查清遂发回重审。

  案件分到区法院民二庭,考虑到是发回重审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查看卷宗、研究案情,认为强行判决无法真正解决案件背后引发的深层次矛盾,突破口还在一个情字上。于是,承办法官拿上案卷,数次下村入户给双方当事人做释法析理工作,在前期调解铺垫工作基本完成后,承办法官见时机已成熟,便联系邀请该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共同进行调解。7月7日上午,在九女村委会会议室,调解刚开始,被告黄某情绪仍比较激动,承办法官先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诉求,并适时讲法讲情讲道理,在情理和法理的感召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减少隔阂,均表示愿意做些让步,就房屋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原、被告四人各分得一间半房屋的产权。为了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承办法官再次与当事人前往诉争房屋,对房屋面积进行精细丈量并让双方签字确认。盛夏,烈日似烤,当被告将一瓶矿泉水递到承办法官手上时,一切如水般沁人心脾。

  法官感言:对打官司的百姓来说,再小的案件也是百姓个人乃至全家的大事;对办案的法官来讲,每一个司法案件,不只是一本本案卷材料,更是人民群众对法官职业信念的考验,对法律权威尊严的崇尚,我们必须要耐心细致,一丝不苟,才能让老百姓信服。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