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微信添加“好友”需谨慎 女子一月被骗六千余元
作者:姜晓玲  发布时间:2014-05-26 15:52:3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微信”逐渐成为青年男女新潮聊天工具。当它在拉进人与人距离的同时,也逐步成为骗子的作案工具。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俊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1.3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6549元。

  正直人生美好时光的85后张俊,不务正业,竟想到利用微信诈骗他人钱财。2013年10月,张俊在使用微信“查找附近的人”功能时,与被害人小艳加为好友。随后,张俊虚构了姓名和其交谈,谎称自己在汉中做水电工程,并称自己在汉中市区内有房有车,因在聊天中得知小艳正在为租房子而发愁,张俊便“仗义”的表示,会将自己一套精装房屋租给小艳,由此获得了小艳的信任,一来二去聊得火热的二人见了面吃了饭,小艳更是对体贴的张俊颇有好感。几天后,张俊便以自己的车被同事开到外地,而钱包和钥匙全在车上,回不了家又身无分文为由向小艳借钱。刚认识不久就借钱?小艳虽然有疑惑,但是之前张俊的热心和见面时的表现又让她打消了顾虑,当即将自己的一张信用卡交给张俊。在随后短短的一个月里,张俊先后多次以各种理由骗取小艳现金及透支其信用卡。后小艳多次向田杰索要钱款未果,这才察觉自己可能上当受骗,赶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查明,张俊先后骗得小艳钱财共计6549元,所得钱财已全部挥霍。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法官寄语】微信作为新兴媒体,其“查找附近的人”、“摇一摇”等线上交友功能可是使两个陌生人相识、了解、熟悉甚至产生亲密感。大家在微信交友时务必谨慎,尤其对涉及钱财的请求更需要提高警惕,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使自身的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