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法官这么一讲,我们心里亮堂多了。这法官工作室就是好,一个电话,法官就下到村上解决我们的纠纷问题。谢谢法官,你们可要常来村里坐坐啊!”3月18日下午,在汉台区老君镇庆丰村村委会,二十余名村民正和驻村法官握手道别,春日的乡村充满和谐舒心的笑声。
原来,在 2008年8月,庆丰村村委会与杨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该村两个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承包给杨某经营,承包期限30年,合同签订后,杨某依约交纳了第一期的承包费用。2014年3月,杨某在承包土地上修葺垮塌的围墙及房屋时,村民认为杨某扩占了村民的土地,影响水渠排水灌溉,随后,村民阻止承包人施工,并找到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还扬言如果村委会不给个说法,就要到区政府去上访。村委会在反复做解释无果后,便联系了驻村法官,请法官们进村给村民讲法说理。
在庆丰村村委会,驻村法官向在场的二十余名村民代表解读《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款。随后,村民就关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提出问题,驻村法官现场释法答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后,村民们原本激动的情绪逐渐缓解,驻村法官趁热打铁,提出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各小组村民们最终在承包费用分配、承包经营权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汉台区法院的驻村法官们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知行合一,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解决纠纷的做法,切实把群众的利益记在心上,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