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租赁村委会荒滩沙地10年期满后,拖欠租赁费并在未续租的情况下继续占用该土地进行种植。1月14日上午,在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张码头村委会,汉台区法院西郊法庭驻村法官开庭审理此案,4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了庭审。
原告张码头村委会诉称,2001年,原告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张码头村委会与被告王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村委会荒滩沙地30余亩租赁给被告经营,租期10年。合同签订后,初期被告依约每年按时交纳租金,自2007年10月1日起,被告未再交纳租金,2011年租赁期满后,被告仍占用该土地经营使用至今,村委会经多次催收协调未果,遂诉来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欠缴租金及土地使用费,归还土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
被告王某辩称,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是土地承包合同而非土地租赁合同,在其租赁期间,村委会曾砍伐自家栽种的树木,费用一直未结算,所以自己才欠交了部分租赁费,因其在租赁土地上栽种林木,多年来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希望能和村委会续签合同继续经营。
庭审中,审判长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因双方分歧较大致调解未果。村委会表示,会积极商讨出解决方法。
法官说法:强制手段易激化矛盾。
办案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村委会与村民的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以往处理纠纷时,大多通过村民大会、街道办事处做工作,采取强制手段容易激化矛盾。今天把庭开到村里,法庭也是想透过公开透明的庭审活动,让老百姓知晓法律,并借助宽松、融洽的环境给双方做工作,彻底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