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罪犯李刚被注射执行死刑
作者: 吴磊  发布时间:2013-10-23 08:53:20 打印 字号: | |
  10月17日下午15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汉台区人民法院配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潜逃十六年的抢劫罪犯李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97年1月8日14时许,罪犯李刚、何鹏飞来到汉中市汉台劳动西路菜市场被害人罗保安(殁年25岁)、刘军的卖肉摊点钱,李刚端起罗保安的茶杯喝水,遭到罗保安指责,后二人为此厮打。何鹏飞见状上前帮李刚殴打罗保安,路过的冯刚见状也用发令枪威胁罗保安,后被刘军等人劝开。李刚、何鹏飞离开菜市场在汉台区体育场找到李刚的堂兄李超,李刚提出报复罗保安并向罗勒索医药费,何鹏飞等三人表示同意。后李刚等四人乘出租车去菜市场找罗保安,在青龙观刘家营的便道上追上骑自行车回家的罗保安,李超遂持砖砸罗保安,未果,罗扔下自行车逃走。何鹏飞在罗丢下的自行车竹筐内取出一把砍刀藏在身上。李刚等人乘出租车在汉台区北关原石马电影院附近追上罗保安,威逼罗保安掏钱并威胁罗去莲花池公园。当行至汉台区中心广场北侧时,罗保安提出到汉中市五环宾馆内找人解决,李刚等四人不同意,遂将罗往出租车上拉,李超将罗保安腰部的剥皮刀拔下交给李刚。因罗保安坚持在五环宾馆解决,李刚便持发令枪威逼罗保安交钱,罗保安反抗,冯刚将罗保安的鼻子打破,并在罗腿部踢一脚,李刚持剥皮刀划罗保安小腿外侧,罗保安蹲下捂退时,何鹏飞持砍刀朝罗保安背部砍两刀,罗保安求饶时,李刚又持剥皮刀朝罗的右肩、右小腿外侧各刺一刀,致罗保安倒地。何鹏飞对罗保安搜身,从罗的衣袋内抢走现金450元,后四人逃离现场途中,李刚将剥皮刀丢弃,并将所抢的现金分给何鹏飞、冯刚、李超各100元。被害人罗保安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晚20许,李刚向何鹏飞、冯刚、李超、张利春提出,刘军拉架使自己挨打,要去向刘军索要医药费,何鹏飞等四人同意后,何鹏飞、冯刚、李超张春利乘出租车前往汉台区付家巷刘军租住处,将刘军叫出后,四人对刘军拳打脚踢,并用砖砸刘军的头部、烟头烧刘军的耳部,逼迫刘军交1000元,并威胁刘军之妻张丽,张丽向李刚求饶,并向邻居借来现金750元交给何鹏飞,后李刚等人乘车逃离现场。李刚分给何鹏飞、张利春、李超各100元、给冯刚150元,自得赃款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刚纠集多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刚在与罗保安发生纠纷被现场群众劝开后,提议并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报复罗保安并劫取罗的财物,抢劫过程中,致罗保安死亡,当晚李犯又指使何鹏飞等人劫取刘军财物,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宣判后李刚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李刚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罪犯李刚作案后潜逃十六年之久,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