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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法院适用新刑诉法简易程序 审结首例监狱内再犯罪案件
作者:盛洁  发布时间:2013-07-25 15:28:53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服刑人员认真旁听庭审活动
  2013年7月19日上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在陕西省汉江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监狱内再犯故意伤害罪案件,并当庭宣判。现场,三十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首例监狱内再犯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今年23岁,2010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汉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期间表现尚可。2012年12月24日,因为早饭值班的问题李某与同监区的王某发生肢体冲突,被警察及时制止。后警察将二人先后带到办公室谈话,期间,李某从镜子中看见自己的面部被抓伤,十分气愤,顺手拿起办公室的一把椅子冲出门外,向王某砸去,造成王某头部和左肘关节受伤,随后李某被追出办公室的警察制止。经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头部及左肘关节损伤系他人钝性外力所致;头部损伤属轻微伤;左肘关节损伤致尺骨鹰嘴骨折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区法院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七年二个月十六天,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陕西省汉江监狱领导表示,“此案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影响恶劣。法院到监狱内开庭审理案件,,不仅能依法打击狱内犯罪活动,有力震慑罪犯,全力维护监管秩序,还可以给服刑人员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他们能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改过自新认真服法。今天的庭审活动高效、快捷,感谢法院为服刑人员送法。”

  自新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研习,积极应用于审判实践活动。据悉,今年1-7月,该院刑事审判庭已审结的113 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达107 件,占已审结案件的95 %,此举不仅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备,同时也缩短了诉讼时限,使当事人能够从诉累中尽快解脱出来,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并重。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