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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起贪念、盗窃被判刑
作者:吴磊、董其丰  发布时间:2013-07-19 08:51: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游泳时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师某、王某、雷某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师某、王某、雷某系朋友关系,高中毕业,刚20岁出头的他们在一起打工,凭借辛勤劳动每人每月能挣2000多元,平时表现一直受到周围人的称赞。2012年8月5日12时许,三人利用工地休息时间到陕西理工学院游泳池游泳,中途雷某到男更衣室取香烟时,发现自己的钥匙能将94号储物柜打开,雷某随即将这个情况告诉师超、王强二人。被告人师超开玩笑的提出将94号柜子里的东西拿走,被告人王某、雷某一时兴起,同意并跟随师某返回更衣室,用钥匙将94号柜打开,师某先将储物柜内一部大显牌手机拿走,王某随后又将储物柜内的两个单肩包拿走。后被告人师某、王某、雷某骑电动车来到汉江三号桥附近的河堤,将两个单肩包内的六部手机、身份证两张及现金60余元拿走,单肩包丢弃。然后三人对所盗的赃物进行分赃,所盗赃款三人共同挥霍。当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的的时候,他们才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法庭宣判时,在审判台下,三人追悔莫及,没想到一时的贪念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贪念,对于每个人的诱惑无疑都是巨大的。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总在不经意间挣脱理性的束缚。这带来的绝对不是获得不义之财的窃喜,而必定是法律的制裁,以及自己在高墙之内深深的悔恨。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