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街头行骗、窃取他人财物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冉某、谭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9月20日6时许,被告人冉某、谭某以及一姓易的男子经商谋后,三人开一辆小桥车窜至汉运司汽车站马路边寻找作案目标,后谭大成在车站内主动与被害人龚某搭话,冉某看见后从后面赶上故意在两人面前丢掉钱包,谭某拾到钱包后以要分钱为由,将龚某骗至车站外路边姓易男子停放的小车内,接着冉某也紧跟着上车,随后冉龙俊以丢了钱包怀疑是龚某所拾为由检查龚某的随身物品,龚某遂将其身上的500现金及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存10500元)交给冉某,冉某在骗得龚某银行卡密码后将500元现金及银行卡交给谭某,谭某假装将现金及银行卡装入龚某的行李包内,在冉某的掩护下盗走500元现金及银行卡,随后冉某又将龚某骗下车,姓易男子遂驾车带着冉某、谭某立即逃离现场。当天6时31分,冉某在汉台区人民路中国信合石马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上将龚某银行卡上所存的10500元存款全部取走,所得赃款11000元,除每人分得3500元,其余全部共同挥霍。破案后从冉某、谭某处分别追回5500元返还被害人。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
街头骗术频频出现,为何一些早已曝光的招数,还是会有那么一些人屡屡中招?究其根本,还是被害人存在着那么一丝的侥幸心理,总是幻想着如何不劳而获的去获取一笔不义之财。而这便是犯罪分子骗术屡屡得逞的最主要的原因。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勤劳致富靠双手,不义之财莫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