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盗窃汉台区龙岗大桥射灯镇流器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何某、陈某、王某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分别处以18000元至10000元的罚金。
2012年11月某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某、陈某经过预谋,行至汉中市汉台区张万营村一组,采取接线打火的方式盗窃黑色踏板摩托车一辆。后二人驾驶盗得的摩托车行至汉中市汉台区龙岗大桥,由陈某负责望风,何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起子卸开龙岗大桥射灯镇流器塑料外箱壳,然后拔掉镇流器两边的电线,将镇流器取出,共盗得射灯镇流器3个,后二人将镇流器载至汉中市汉台区老飞机场跑道,摔破镇流器铁质外壳,将镇流器里面的铜线圈取出,变卖给一骑三轮车收废品男子。几天后,两人又伙同王军先后两次疯狂窃取龙岗大桥镇流器共计23个,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
龙岗大桥作为汉中市地标性建筑,代表着汉中的形象,是外来游客对于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第一印象,而三名被告人竟将黑手伸向了龙岗大桥,致使大桥长时间无光源,对通行车辆和行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三被告人的盗窃行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其目无法纪的行为必将换来法律的严惩。
法官寄语:美好的生活需要靠自己辛劳的双手获得,20岁左右的年纪正是一个人一辈子奋斗的黄金期,不要存在着任何不劳而获的想法,永远对于法律保持一颗敬畏的心,沉痛的教训警示世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