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9时,在汉台区某办事处文化路社区居民王建刚家,区法院十余名执行法官及法警现场行动,打响了新年威慑“老赖“、反规避执行的第一枪。
2010年1月,王建刚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伤年仅18岁的花季少女刘小艳,两人均受重伤,后刘小艳经治疗虽保住了性命,但因头颅受到重度损伤,患上了严重的癫痫,致生活不能自理,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四级伤残。因王建刚给付部分医疗费后称经济困难拒不支付费用,刘小艳无奈之下诉来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告王建刚分四次共赔偿原告刘小艳各项费用计5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建刚一直未履行,原告刘小艳即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王建刚支付第一笔赔偿款11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财产等情况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仅有一套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无法进行交易流通,在房屋上无法寻找突破口。就在执行法官一次次约谈被执行人未果时,申请执行人刘小艳的父亲又因食物中毒入院抢救,贫困的家庭摇摇欲坠。见此情景,执行法官们心急如焚,面对着被执行人的不配合,他们不懈怠、不放弃,认真梳理着每一条线索。通过走访当地居民及社区居委会,细心的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一直做酱肉生意,家庭经济收入比较可观,于是,执行法官找来社区干部,共同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钱,拒不履行义务。看来被执行人很有可能是一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执行法官迅速将情况汇报给主管执行工作的罗文宇副院长,经过加班加点研究案情,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决定对被执行人王建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于是,1月10日上午9时,在执行二庭刘延林庭长的带领下,干警们不畏天寒地冻,早早来到被执行人王建刚家中,将正欲出门做生意的王建刚逮个正着,经过干警们细心搜查,顺利在王建刚家搜出现金42700元,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被执行人也终于不再狡辩,端正了态度,对剩余款项,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