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汉台区法院运用和解方式,巧妙执行一起“官民”间的返还房屋案件,实现了行政机关权威与当事人合法利益双赢的良好效果。
一房二卖 村民坚持讨说法
2005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王艳丽、李云峰与辖区某镇政府签订协议,共同出资购买了该镇文化中心临街六间两层房屋,并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该镇政府未依约向申请人交付房屋,二申请人无奈之下遂起诉法院,请求镇政府交付房屋。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涉诉房屋中有一间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一直未能交付。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这起涉及腾房纠纷的执行案摆在区法院执行法官案头时,距离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已6年有余,申请执行人王艳丽对镇政府的不履约行为十分不满,多次到市、区政府上访,要求政府给老百姓主持公道,讨个说法。而因该涉诉房屋位于旅游风景区内,当法院执行人员去现场调查时,引起了邻近商户和游客的围观,老百姓们议论纷纷,要看看这起腾房案如何收场。
曲折执行路 拳拳为民情
一边是为生计忙碌奔波的老百姓,一边是地方的父母官,案件变得愈发敏感,也给执行法官带来了压力。当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某镇人民政府时,该镇领导出面接待了一行人,并详细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该涉诉房屋自建成起至今已几易其主,而政府领导班子也已换过几届,在镇政府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售房协议之前,涉诉房屋中有一间已于5年前被镇政府出售给村民个人,因历史资料不完备,镇上工作人员疏忽,而将该房屋整体出卖,房屋的重复购买,导致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协议后无法交付。镇领导对镇政府的工作失误表示歉意,但表示该失误系前几任领导造成,不应由现任领导承担责任。
镇政府的态度虽然让执行人员碰了个软钉子,也激起了他们的斗志,如何能做到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基层政府的形象?执行法官及时分析案情、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并安排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座谈协调。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样顺利,在协调会上,申请人王艳丽情绪激动,对镇政府提出的退还其购房款的意见拒不接受,坚决要求镇政府承认失误并交付房屋,首次调解以双方不欢而散告终。
“这起腾房案社会影响大,执行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能和解执行,尽可能消除负面影响。”一直关心此案执行进展情况的副院长罗文宇要求执行人员转换思路,寻找和解执行的突破口。于是,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方面继续与被执行人镇政府协调,使他们正确认识工作的失误,积极寻找补救的方法;另一方面与申请人王艳丽多次沟通,从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涉诉房屋的现状上,反复做思想工作,引导其从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反复攻略下,申请人终于表示愿意接受赔偿方案,但却提出15万元的高额赔偿,这让镇政府无法接受,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申请执行人有心结,如何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实现双赢?分管执行工作的罗文宇副院长牵头,与执行局副局长薛凡、执行二庭庭长刘延林带领执行法官多次到镇政府协调,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座谈,商讨赔偿事宜。申请执行人这边,则由执行法官邀请村两委会人员、人民陪审员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由镇政府一次性赔偿申请人王艳丽9万元购房款及损失的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7年的纠纷顺利了结。
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以能动司法、和谐执行的理念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着实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