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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诉前调解模式 维护菜农合法利益
区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涉及菜农群体利益纠纷案件
作者:叶亮  发布时间:2012-09-25 15:15:4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9月19日,汉台区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涉及87户菜农的菜款纠纷,为87户菜农挽回损失36324.34元,避免了社会矛盾的升级,稳定了当地的农业生产。

   2010年12月,汉台区七里办事处金江村的87户菜农将种植的151351.4公斤蔬菜(萝卜)销售给汉中春盛农业产业化有限公司,菜款合计36324.34元。可是菜农们迟迟未拿到菜款,经过多次向春盛农业产业化有限公司索要菜款无果。87户种菜农户一起具名汉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向春盛农业产业化有限公司索要菜款。

  立案庭法官在立案时发现,该87户菜农分别将蔬菜(萝卜)销售给春盛农业产业化有限公司的金额从几十元至两千元不等,大多是每户几百元的菜款,逐个立案即耗时又不能缓解农户们的急切心情(9月正值农忙时节,菜农们时间紧迫且都急需用钱)。看着朴实的农民兄弟辛苦种植的蔬菜销售后拿不到菜款,立案庭的法官都很着急。庭长王海锋当即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法,用最快的时间为这些菜农兄弟要回菜款。就在立案庭法官通过外围关系与春盛公司联系时,一次偶然的案件系统查询工作,细心的立案庭干警发现该公司与辖区一建筑公司在法院另一业务庭有建筑合同纠纷,得知这一情况后,庭长王海锋随即找到该案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承办法官告知此案该公司有受偿款项1878300元时,王海锋庭长当即与民二庭庭长宋庆元联系落实,在民二庭的帮助支持下给建筑公司致“法律协助函”,要求其将应付款中的36324.34元支付法院。随后立案庭与春盛农业产业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取得联系,充分进行了诉前调解沟通,在立案法官的努力下,最终春盛农业产业化有限公司同意支付87户菜农的售菜款。

  9月19日上午,给付菜农的36324.34元交到法院立案庭,王海锋庭长第一时间联系金江村村干部通知菜农们领取菜款,村干部和部分菜农代表在区法院立案大厅接过了盼望已久的菜款高兴的说“各户的菜钱虽不多,但辛辛苦苦种的菜钱能兑现,这以后种菜也就踏实了,法院不但没收一分钱立案费用,还这么快就让我们拿到菜款,我们从心底里感谢这些为人民办事的好法官”。

  更好的便民利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是立案庭坚持的工作原则,今年以来,汉台区法院立案庭在立案时,注重能动、讲究方法,围绕诉前调解工作这个重点,多措并举,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使不少事实清楚,简单明晰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诉前关口调解处理,不但减小了案件压力,而且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