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汉台区法院西郊法庭深入辖区龙江街道办事处沙沿村,联合办事处司法所、沙沿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唐秋丽与被告李建民结婚二十载,期间夫妻俩虽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但日子过得也算和美。2008年,原告唐秋丽经朋友介绍到广东打工,老实巴交的丈夫李建民在家辛苦耕种、拉扯孩子,本想借此改变家庭经济,谁知四年后换来的却是原告唐秋丽的一纸离婚诉状。当这起典型的因夫妻一方外出打工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案摆在西郊法庭王汉玉法官案头时,这名在基层办案工作二十余年的老法官眉头紧皱,看似简单的离婚案背后凸现的家庭伦理、道德风尚问题才是本案矛盾的核心。在分别与原、被告谈话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随即联系了沙沿村的人民调解员,请他从邻里乡情角度先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劝说。经过前期的铺垫工作,8月17日,西郊法庭直接将案件调解放在沙沿村村委会进行。调解当天,法庭、司法所、村委会的人员都早早来到沙沿村村委会,闻讯赶来旁听调解的二十余名村民早已在村委会会议室就坐。调解工作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原、被告双方就是否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谈到婚后财产分割时,原告强烈要求对被告今年5月份修建的三间一层房屋进行分割,此言一出,一石击起千层浪,立即引起了被告母亲及兄弟的强烈不满,纷纷发言遣责原告,而被告更是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子女抚养费等共计50万元的赔偿。办案法官不慌不忙,一面,请司法所与村委会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一面,现场讲法,针对双方亲属关心的房屋分割、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结合《婚姻法》解释(三)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经过法官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讲解,现场的火药味渐渐烟消云散,法官与村民的良性互动使调解现场变成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座谈会,热心的旁听群众也开始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最终,原、被告在法官、司法所、村委会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
接地气、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西郊法庭扎实开展“五进”工作,积极运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构化矛盾、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