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汉台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人性化审判模式,在涉弱势群体案件的审理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以人为本的刑事审判理念。该院审理的章含盗窃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章含,女,1981年12月18日生于汉台区,聋哑人,小学文化,无业。2010年2月经人撮合嫁给南郑县同为聋哑人的丈夫项隆。新婚的章含快乐、幸福,浑然不知项隆早已身染毒瘾。新婚的快乐很短暂,丈夫很快就露出本来面貌,暴躁、蛮横,毒瘾发作时更是六亲不认。不久,项隆把家中财物变卖一空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章含不明白命运为什么会这般捉弄自己,幸福刚到身边却又远远遁走,悲伤的章含整日以泪洗面,在痛不欲生之际却发现自己已有孕在身。章含抚着日渐隆起的小腹,看着徒剩四壁的家,章含满嘴苦涩。大人可以吃苦,但孩子何辜要遭受这份穷苦?无奈的章含想到了去偷! 2011年12月5日,章含、洪新军(已判刑)商议后来到人流如织的汉中市汉台区运达批发市场。章含让洪新军望风,她进入“美丽角色”鞋店内,趁被害人王梦试鞋时,盗走王梦提袋一个,内装一部黑色iphone4手机(经价格鉴定中心评估,价值4766元)及人民币4700元。
该案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后,吴磊法官经仔细阅卷,委托汉中市聋人学校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教师作为本案翻译人。送达的路途异常颠簸,经三个小时车程,办案法官又徒步翻越数十公里崎岖的山路,到达章含家时,已是满天繁星。刚刚生产的章含显得有些憔悴,怀抱着未满月婴儿,担忧写满了双眼。送达过程中了解到,新生儿因其父吸毒现身患丙型肝炎;雪上加霜的是,为了筹集给被害人退赔的钱,已是花甲之年的章母在四处打工期间又不慎摔断右腿。看着破落的院落,一脸愁容的新生儿母亲,吴磊法官一行送达后,留下身上仅有的两百元钱后悄然离去。次日一上班,吴磊法官即将该案情况向庭室领导作了详细汇报。庭长索晓江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召开了庭务会分析研究案情,经向分管刑事工作的陈光德副院长汇报后,制定了审判与帮教并重的工作思路,决定送法下乡,在被告人居住地设庭审理案件,以便被告人顺利接受审判。之后,先后三次带领翻译人前往被告人所在村组,了解其所存在的困难,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为开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5月15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在南郑县高台镇二郎村设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章含盗窃一案。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被告人章含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在宣读悔罪书时通过手语翻译表达了自己追悔莫及,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并希望旁听的30余名聋哑人亲友引以为戒,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针对当前聋哑人犯罪多发的趋势,做好对此类案件审判和教育工作。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审判一案,教育一片,达到减少同类型犯罪案件比例的目的,索晓江庭长在庭审结束后就案讲法,教育被告人及在座的旁听人员,要身残志坚,认真学习,掌握一技之能,自食其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诱惑,做一名奉公守法对社会有益的公民。为缓解章含的经济窘况,索晓江庭长在庭审后号召全庭干警为章含捐款1000元。钱不多,却是刑庭法官的心意。章含拿着钱,泪流满面,不断鞠躬以示感谢。对被告人章含的处理,合议庭评议时认为,被告人章含身系聋哑人,无前科和不良嗜好,系初犯、偶犯,其居住地村组愿意监管,符合适用“3 1”非监禁刑矫正条件;从情理角度讲,被告人正值哺乳期,小孩尚未满月,需要母亲悉心的照料,一旦将被告人收监执行,不仅孩子难以得到哺育,更增添了其家庭的负累。此案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被告人章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五年。5月22日,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来到南郑县高台镇二郎村,就章含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章含当庭表示服判,连连鞠躬感谢人民法院的人性化判决。当她接过刑庭干警购买的奶粉、幼儿衣物后,激动的泪水怎么都止不住。其在场的聋哑人亲属用连贯的掌声表达对汉台区人民法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人性化审理案件的感谢之情。从熟睡中惊醒的幼儿,啼哭声声,为汉台区法院的人性化司法做出最美丽的注解和诠释。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