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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释明促执行,温情司法百姓赞
作者:赵汉宁、盛洁  发布时间:2012-04-05 11:29:36 打印 字号: | |
  •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
  • 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兑付执行款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如果没有你们帮我要回赔偿款,我儿子这眼睛就没指望了啊……”3月30日下午刚一上班,汉台区法院就迎来一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黄某某,他一边说着话,一边将一面绣有“您们的执法,群众很满意”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2008年1月,申请人黄某某之子黄某因双眼上睑下垂到汉中市某医院医治,治疗过程中,因医院对病情检查会诊不及时,且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黄某在手术后尚未完全恢复就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再继续治疗”要求出院,最终导致黄某右眼角膜白斑形成致右眼失明,经司法评定为“黄某眼部损害为六级伤残,对此后果患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黄某遂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医院诉至法院。经一、二审判决后,医院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赔偿黄某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后该医院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黄某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本案系比较敏感的医患纠纷,社会影响力大,为了增强执行透明度,法院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邀请他们对本案的执行进行全程法律监督。执行中,了解到因为对判决的事故赔偿责任不服,医院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未履行义务。如何才能解开被执行人心中的“结”?执行法官苟汉生、赵汉宁合上案卷,立即赶往医院做工作。经过多次座谈协调,医院始终认为判决适用标准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而申请人随着年龄增大、右眼失明又急需现金再次治疗,到底该如何攻克此案的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将案情汇报主管执行工作的罗文宇副院长,在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后,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双方的损失,认为此案工作有再做细的必要。随后,罗文宇副院长带领执行人员,共同到医院座谈,向他们释明法律,就在与医院反复进行沟通时,性急的申请人因急于筹钱进行二次手术,其家人与亲属到法院吵闹,请求对医院进行强制执行。面对执行心切的申请人和亲属,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做好情绪安抚;另一方面,加快执行步伐,邀请检察院同上医院进行座谈,从情、理、法入手,进行法律宣讲,指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说明申请人急于筹钱做手术的困难状况。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和反复工作下,医院最终表示理解判决,并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执行款15万余元,此案圆满执结。

  关注民生,把当事人的冷暖放在心上,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是汉台区法院执行法官执法办案追求的目标。在这个姹紫嫣红的春天,执行法官如温情的阳光给一个个申请执行人送去希望,他们用辛勤的努力赢得人民群众满意的笑脸。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