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姹紫嫣红的春天,我们迈着希望的步子走近这个基层青少年维权岗,去解析他们主动承担社会职责,努力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去感受他们溶情于法,将审判与服务并行,为推动青少年这一特殊人群的管理矫正所付出的努力与成效。
延伸臂膀托起希望的晴空
近年来,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未成年犯的社会矫治工作,构建青少年非监禁刑“3 1”社区矫正帮教网络。
庭前调查,全力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职能。近年来,刑事少年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特点,邀请共青团、妇联、学校等有关部门、单位的陪审员参与涉少案件审理,庭审中分析犯罪原因,教育感化60多个未成年被告人。在审理每一起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案件时,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和生活居住环境、一贯表现等情况进行庭前全面调查,从而有针对性开展教育,使庭审工作达到最佳效果,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最适当的刑罚。
庭上会诊,听取陪审团民众量刑意见。为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人大、政协机关、妇联、团委、工会、院校、社会群众中共抽取9名各级人士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建立合议庭前全面听取民众意见制度。在审理一些重大影响和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在庭上对问题青少年共同进行会诊。对于在一审判决中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拟适用缓刑的青少年刑事案件,在庭上由人民陪审团成员对被告人有无不良习性,有无管教环境,是否具备管教条件,有无再犯罪的危险等方面进行责任风险评估,并在合议时充分尊重陪审团成员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使青少年重新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庭后矫正,确保顺利回归社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加强对非监禁刑人员(尤其是被判处宣告缓刑青少年)的监督、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使青少年罪犯通过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进一步营造 “平安汉台”的良好社会环境,区法院从2009年开始探索城市、社区、农村矫正模式。2010年初该院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成立由主管刑事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刑事审判庭具体组织实施,刑庭内勤为专职矫正联络员的矫正机构,设置了专门办公室。积极推行非监禁刑人员 “3 1”社区矫正工作,印发《关于对非监禁刑人员实施“3 1”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了涉及全区105名非监禁人员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矫正大会,签订了非监禁刑人员承诺书和“3 1”矫正工作责任书,率先在全市创建成立了法院、社区、未成年人家属三方面衔接监管的帮教模式。同时与派出所、司法所与社区(村)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联动矫正模式。一是在片区民警的配合下,对青少年非监禁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确保刑法的顺利执行。二是对青少年非监禁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形势政策、行为规范教育,同时进行必要的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引导其认罪服法,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三是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帮助青少年非监禁刑人员解决生活、法律、心理等领域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根据青少年非监禁刑人员的身体、技能情况,安排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此外,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对青少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以预防为目的,充分考虑回归社会的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
爱心帮教呵护青少年成长
积极疏导,迷途少年重拾生活信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青少年案件多为一时激愤、哥们义气实施犯罪,失足青少年具有较大的可塑性这一特点,对未成年犯罪绝不一判了事,而是更加注重跟踪帮教,积极落实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帮教措施,促进思想转化,放飞新的希望,开始新的生活。2011年10月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吕鹏、柏亮、钟奇、等七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由于该案涉及面广、影响大,尤其是七名被告人分散在不同的学校,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庭长索晓江带领合议庭主动联系被告人老师、同学和所在基层组织,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在随后的二个多月里,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十余次奔波于四所学校,在基层组织中了解到七名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多数为单亲家庭,少数父母下岗在家,平时忙于生计,疏于管教,且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一边情绪激动的被害人双亲无法面对丧子之痛,提出高达164万元的赔偿要求。另一边是迷途少年稚嫩的面容和忏悔的泪水。分管院长与合议庭根据各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一方面积极劝说亲属向被告人伸出援助之手,对民事部分进行赔偿;另一方面深入到被害人家中谈心、慰问,把握时机安排原、被告双方见面交谈,最终,办案法官促成各监护人间达成赔偿54.5万元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向各被告人出具了不同程度的书面谅解书。2011年12月,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鹏、柏亮、钟奇、刘聪、贺星、王维、陈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案件宣判后,少年合议庭专程从七名被告人的学校请来了他们往昔的老师、同学与他们交流、谈心。并对案件的事实、量刑逐一解答,分析他们的成长经历,犯罪动机。通过适时心理疏导,鼓励他们要正确面对将来的人生,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感恩社会。又如马靖故意杀人案、王正抢劫案,在宣判后,区法院通过多方联系,为二被告人安排适合的工作,送去了被褥及基本生活费,预防其再次犯罪发生。再如刘建新盗窃案,向荣坤抢劫案在宣判后,区法院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学校,为他们恢复其学籍,避免了失学情况……正是区法院每名刑事法官强烈的责任心,才使得这些迷途的孩子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跟进宣传,多种形式促教育。针对很多中学生、大学生的法律观念仍停留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同态复仇的简单意识中,以及同学情、哥们义气为实施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行为等情况,区法院刑庭将每年的4月至5月确定为法制进校园活动月。在活动月里办案法官有计划组织学生旁听“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开庭审理。2011年,该院深入陕西理工学院、汉中商校等校园开庭审理案件10起,举办法制辅导讲座12次,进行互动交流3次,参与师生共计6万多人,从而使青少年认识到犯罪的危害,自觉远离、抵制犯罪。同时针对涉及学校与学生的案件,积极向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件,如向荣坤抢劫案,向其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学校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注重课外法制教育,帮助学校落实相关防控帮教措施,有效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发案数。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着眼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教育、感化、挽救、预防工作,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在案件各个审理环节上下功夫,通过全程实施爱心帮教,解开了边缘少年的“心锁”,先后有 15人重返学校,其中1名考上了大学;有58人走上就业岗位,重新犯罪率为零,多名青少年罪犯由危害社会的罪犯转变为对社会有益的人。2011年共青团汉中市委、汉中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区法院刑事审判庭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