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3月19日,汉台区法院运用反规避执行手段,能动执结一起因返还原物纠纷引起的房屋腾退案件。
申请人汉中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明、郭斌、陈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因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交房义务,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涉案房屋系繁华地段商业旺铺,资产价值较大,为避免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但被执行人唐明为了挽回个人损失,坚决要求待郭斌、陈虎赔偿其经济损失后再腾退房屋;而郭斌、陈虎更以与申请人股权不明另案起诉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双方僵持不下。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此案采取强制措施。
3月19日上午9时整,执行二庭刘延林庭长带领全体执行法官、法警到达执行现场时,被执行人以钥匙丢了为由拒绝开门,执行法官当即立断,马上联系专业开锁人员开锁并顺利进入现场。执行中,被执行人唐明以投入十余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无法拆除,房子腾退后这些装修损失无法计算为由拒绝腾房,要求等另一案审理结果出来后再腾房。了解到此情况后,执行法官现场与承办法官联系,对现场进行摄像、拍照,采集相关证据,并采取折中的办法,让被执行人唐明腾出房屋交法院封存,待另一案有审理结果后,再将房屋完全交付申请人,被执行人一听到执行法官这个执行建议,马上主动配合执行法官对房屋进行了腾退。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执行中,一切井然有序的进行着。
能动司法,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名词,在执行工作中,法院既要兼顾好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维护,更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赢得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
(文中当事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