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以被告人聂耀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1年初,被害人贺薇薇因家庭纠纷无处倾诉,沉迷于网络聊天,8月的一天通过网络聊天室认识了被告人聂耀。经过一个多月的“相互了解”,贺薇薇被聂耀善解人意的外表所迷惑,心生好感。9月5日晚,二人相约在一酒吧见面,面对聂耀 “不俗的谈吐、优雅的风度”,经不住对方一再劝说的贺薇薇与聂耀在汉台区××宾馆发生性关系。数天之后,聂耀谎称他和贺薇薇发生性关系时拍摄了视频,威胁贺薇薇给他一笔“封口费”,否则就将视频发给贺薇薇的丈夫和传到网上。不想失去家庭和女儿的贺薇薇于9月中旬至10月初,分三次给了聂耀现金2920元。后聂耀又谎称他的父亲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要带人找贺的麻烦,为避免此事他要逃到外地打工,需要生活费和路费,又一次敲诈贺薇薇。不堪忍受的贺薇薇向公安机关报警,聂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偏离了道德轨道的人生列车只能驶向无情的法律之网,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汉台区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道德是维护家庭稳定的一片瓦,道德是维护社会安宁的一堵墙,道德是维护国家和谐的一座屋,道德是人与人交往的社会契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聊天已成为人们相互倾诉工作、感情的渠道之一,在虚拟的世界中大家应坚守道德底线,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共同进步。道德的缺失不仅使我们家庭失和,亦会触犯刑律,丧失精神家园。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