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房案,一直以来都是法院执行中的一大难题,但是汉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却充分利用柔性司法理念,找准矛盾切入点,巧妙破解。2月27日,一起腾房案最终在被执行人的配合下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赵祥生,今年78岁, 1990年他与汉中市食品公司赵庄购销组签订了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农资销售的合同后与老伴搬来一起居住、经营,期间他自己出资在租赁场地上又搭建了4间门面,收取租金用于个人生活。2011年合同期满后原告汉中市食品公司要求被告将租赁场地、房屋恢复原样并归还,而被告人以建房损失为由拒绝归还。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决被告应当归还。判决生效后,汉台法院执行二庭收到了原告的执行申请,法官们几次登门与赵祥生进行交谈,但是被执行人觉得自己住了20年,又花钱建了房屋,不能随便说走就走。一边是原告坚决要求收回房屋、场地,一边是两位年近古稀且靠房租生活的老人,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罗文宇听取了汇报后觉得此案不宜强制执行,不能陷入只要法律效果不要社会效果的“怪圈”,只有找准被申请执行人的思想疙瘩,才好对症下药。于是他和执行二庭庭长刘延林、执行法官苟汉生、赵汉宁等人四上其门给老人做工作,在反复交谈中罗院长发现老人因为下一步居住和生活问题没着落才拒绝执行。于是他们一起奔走,联系申请执行单位、镇政府争取补偿金,又协调村委会租下了两间交通便利的房屋,供老人的居住,同时减免了被执行人大部分执行费用。“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面对法官们的真诚老人感动了,他搬出了场院,又自己雇人拆掉了门面房,将大门钥匙亲手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将柔性司法贯穿于审执工作,将为民情怀融入到司法实践,汉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柔性司法理念,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结,即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