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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非监禁刑”回访制度 开展“法律五进”各项活动
作者:孙泺添  发布时间:2012-02-29 08:15:20 打印 字号: | |
  • 刑庭的法官们前往非监禁刑人员家中
  • 与未成年非监禁刑人员亲切交谈、帮教
  2012年2月27日上午,汉台区法院刑庭李洪良、吴磊法官再次来到非监禁刑人员马畅家中,对其进行回访。马畅及其母亲接过两位法官为他们带去的水果和慰问金,边走边拉着家常,一个劲述说马畅半年来的变化。

  2011年6月,马畅因犯抢劫罪被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汉台区人民法院。为了更详尽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犯罪的原因,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开庭审理前,刑事审判庭庭长索晓江带领李洪良、吴磊两位法官亲自深入罪犯家中走访。走访中了解到,马畅的父亲三年前因故意伤害马畅的母亲被处刑八年,已送监执行;其母身体残疾,仅能做一些劳动强度较小的工作,家境十分困难;而马畅虽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却因学历较低,四处应聘未果,才走上了犯罪道路。当地基层组织表示马畅本质不坏,就是因为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才走错了路,如果法院能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村组愿意承担起监管教育的责任。庭审后,考虑到马畅成长过程中曾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因素影响,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母又体弱多病,此次犯罪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对其适用缓刑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委员会上,李洪良法官将案件情况及被告人马畅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作了详尽的汇报。经研究决定,最终对马畅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本着感化、挽救的原则,宣判后,确定李洪良、吴磊法官为马畅的帮教人,对他定期进行回访。

  经过法官半年的帮教,使马畅真正摆脱了心理阴影,他稍显稚嫩的脸上开始露出真心的笑容。此次回访中,马畅表示,“是法官处处关心教育和悉心开导,让自己意识到责任、重拾生活的信心”。此次回访让办案法官十分欣慰,归途也倍觉轻松。通过多方联系,现在马畅已经在一家公司找到工作,有能力也有信心帮助妈妈挑起生活的重担。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