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一位衣衫褴褛的中年人将一面“官清民自安”的锦旗送到汉台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们手中,言语不多的他选择用这种朴素方式感谢法官们对他的关爱帮助。
申请执行人李某,2002年因其承包的鱼塘被强行转包,而与汉台区铺镇四合村第四村民小组对簿公堂,汉台区法院判决村民小组应向李某返还承包费、违约金、损失等共计11000余元。当法官们执行时却发现该村民小组并无任何经济来源,将李某承包的鱼塘转包也是为了抵偿所欠的外债。尽管执行法官多次努力,但该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可执行财产而一直终止执行。2009年,李某自觉还款无望,案件一度退出执行程序。期间,他因为经济窘迫靠打零工维持一家生计。2011年看到区法院反规避执行活动报道宣传后,让李某满怀执行希望,向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二庭的法官经过调查核实,被申请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如何了结一时难倒执行法官,看到李某经济窘迫的难境,执行二庭庭长刘延林带领执行法官七下铺镇陈琳村,安抚当事人情绪,同时及时汇报院领导,由分管副院长罗文宇亲自带队到铺镇镇政府积极协调救助事宜。最终商定从特困当事人救助基金中拨付4000元,协调镇政府拿出4000元共同对李某进行救助,拿到8000元救助款,李某专程制作了锦旗对法院的人文救助深表感谢,并当场表示放弃申请执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