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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人有情 出租房内春意暖
汉台区法院院长走访慰问困难当事人
作者:周玲  发布时间:2012-01-19 11:27:57 打印 字号: | |
  农历春节即将来临之际,1月16日下午,汉台区法院院长宋一一行轻车简从,来到北关办事处汤房村一处民房,看望租住此地,因火灾致残而具状索赔的当事人李某。

  李某,女,29岁,系南郑县法镇人。2010年6月22日,李某在一起造成一死两伤严重后果的火灾事故中不幸受伤致残。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火焰烧伤50%Ⅱ°-Ⅲ°全身;2、烧伤休克;3、吸入性损伤。其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分析后认为,这起火灾事故人为纵火可能性较大,遂报请公安汉台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汉台分局经反复现场勘验、调查,作出了未发现有人为纵火相关证据的结论。

  由于火灾发生原因不明,李某难以找到直接侵权人进行索赔,其全部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近11万元均由李某及其家属借款垫支。巨额的费用对这个原本就比较贫困的农村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李某的后续手术费40000元更是没有着落。因火灾事故发生在李某承租房院内,现李某具状要求房东赔偿其火灾致伤的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审查中,我院认为,由于该起火灾事故原因尚未查明,在现有证据条件下,难以查清事实,辨明责任,李某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其权利救济难度较大,而火灾事故给李某造成的重大伤害使其本人和家庭陷入身心痛苦和经济窘迫的双重压力之下。年仅29岁的李某难以承受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悲观情绪流露言表。汉台区法院决定帮助这个不幸的女孩摆脱困境,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在向南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困难救助司法建议的同时,院长宋一亲自出面,数次前往南郑县人民政府,积极联系落实各项救助措施。

  年关将至,院长宋一仍然牵挂着生活困顿的李某,百忙之中,抽空来到其临时租住的民房走访看望。一落座,宋院长就关切地询问李某的身体和生活状况,鼓励其积极面对眼前的困难,重拾生活的信心,并祝愿她早日康复,同时送上慰问金2000元。“谢谢你们,真的太谢谢了……”难抑激动之情,李某哽咽着,不断重复着感谢的话语。此时虽是三九严冬,但小小出租屋内分明能感受到暖暖的春意。

  将为民司法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而且还把这种服务理念延伸到诉讼之前、司法程序之外是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的写照。区法院节前走访慰问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其生活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安慰,为他们送去一份温暖和关爱,实现了法理人情的交融,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