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鹏、柏亮、钟奇、刘聪、贺星、王维、陈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对上述七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起诉到汉台区人民法院后,引起了院党组和青少年维权岗法官的高度重视,宋一院长亲自审阅了案件相关材料,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庭长索晓江为该案审判长,助理审判员吴磊、李洪良为合议庭成员,并指出该案涉及面广、影响大,尤其是七名被告人分散在不同的学校,合议庭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要主动联系、听取涉案被告人老师、同学和所在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在长达二个多月的附带民事调解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十余次奔波于四所学校,八个家庭和基层组织之间,从中了解到七名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多数为单亲家庭,少数父母下岗在家,平时忙于生计,疏于管教,且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面对丧子之痛,情绪激动的被害人双亲和高达164万元的赔偿要求。分管院长陈光德要求合议庭审时度势,及时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劝说他们向被告人伸出援助之手,对民事部分进行赔偿;之后又深入到被害人家中谈心、慰问,用细致的工作和共产党员的良知去触动、感化他们。随着一次次热情的走访,一次次亲切的询问、一次次耐心的谈话、一次次真诚的关心,死者家属的情绪有所冰释,合议庭抓住这一稍纵即逝的契机,在汉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室促使原、被告双方见面交谈,在稚嫩的道歉声中、在忏悔的泪水中、在悔恨的哀叹中,死者徐天的父母原谅了这些曾与徐天共度童年的孩子们,与他们的监护人达成赔偿50.5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向法院出具了不同程度的书面谅解书。
案件宣判后,合议庭专程从七名被告人的学校请来了他们往昔的老师、同学与他们交流、谈心。并对案件的事实、量刑逐一解答,分析他们的成长经历,犯罪动机。鼓励他们要正确面对将来的人生,生命瞬间的灰暗并不能掩盖未来的光芒,只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挫折中成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感恩社会。陈院长还特意叮嘱被告人的父母,孩子们在服刑期间一定要多探望、多写信,配合监狱关心他们的思想动态,将来他们出狱后必然会有一个社会接纳他们的过程,这个时候也是他们最关键的时刻,必须用家庭的温暖来触动他们,我们汉台区人民法院也会一致关心他们的成长,帮助他们以新的姿态从新融入社会的大家庭。七名被告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纷纷感谢法院人性化的审判,他们坦言,孩子虽然触犯国家刑律,但每名法官对他们的帮助使他们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他们本应是父母怀中撒娇的少年;他们本应在校园享受美好的青春;他们本应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是却因一次义气之争,不仅用稚嫩的双手夺取了另一位同学的生命,也毁掉了自己的前途,而锒铛入狱,身陷囹圄。面对冰冷的狱窗,悔恨的泪水也无法洗去心灵阴霾,忏悔的道歉再无法唤回那失去青春。人生的道路很漫长,但紧要处却只有几步,愿这样的人生悲剧不再发生。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