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醉酒驾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今年五月份以来,汉台区法院已经判处多起危险驾驶罪,对汉中市的社会治安及交通安全起到促进作用,但有部分市民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近日,汉台区法院依法再判三起醉酒驾驶案件。
2011年11月11日中午,被告人唐某参加婚宴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载人沿天汉大道由北向南行使,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住检查,发现有醉酒嫌疑,经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2011年11月11日,被告人廖某在婚宴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先后到广坪村村委会、汉中路办事处等地,后沿天汉大道由北向南行使,被执勤交警拦住,因其满身酒气有醉酒嫌疑,对其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2011年11月16日18时10分,被告人陈某在与朋友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三二0一医院探望病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0mg/100ml。法院在审理中,三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深感后悔,陈某痛彻心扉的说到“以后再也不喝酒了”。鉴于他们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汉台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中国的酒文化历经千年,饮酒是一种社会交往的方式,不醉不归方能表达情意,但醉酒驾驶实为不该,三被告人今日获刑尚属幸运,倘若酿成恶果,乐极生悲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