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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法院多措并举人性化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作者:吴磊 陈忠英  发布时间:2011-11-25 16:21:35 打印 字号: | |
  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2010年12月被共青团汉中市委、汉中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他们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政策和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11月23日上午9时,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吕鹏、柏亮、钟奇、刘聪、贺星、王维、陈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其中涉案有六被告人已满15不满17周岁,且被害人也为未成年人。

  2011年5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陈鹏得知与其有矛盾的被害人徐天在祥瑞商城时,便电话通知被告人钟奇、王维给其帮忙,徐天发现被告人陈鹏等人后转身逃跑,被随后赶上的钟奇、陈谦追至汉台区天汉大道“水晶宫”门口,将已上出租车的徐天扯下并殴打。被告人陈鹏、钟奇、王维等人将徐天押至中学巷时,遇见被告人吕鹏、柏亮、刘聪、贺星。四人听说后即跟在后边。吕鹏提议将人带至川后街殴打。七人采用拳打脚踢徐天胸腹部、背部,将徐天举起摔下等残忍手段殴打后逃离现场,后徐天死亡。经汉中市汉台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徐天系钝性外力造成心脏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

  案件审理中,被害人的父母情绪激动,提出了164万的高额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为化解纠纷平息事态恶化,刑事审判庭全庭干警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先后十余次分头给被害人家属及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被害人家属与六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七名被告人共计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五十四万五千元,被害人家属也向六名未成年被告人出具程度不同的谅解书。

  开庭时七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自愿悔罪,鉴于本案涉及六名未成年人均为在校学生,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目的,庭审活动结束后,合议庭召集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亲情交流感化。座谈会上,审判长对六名被告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批评,告诫他们改过自新要怀着积极向上的态度,正确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吸取教训,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将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同法定代理人一起集体向法官们鞠躬,对法院人性化的审判表示感谢。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