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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百姓 风雨中见真情
作者:张妍  发布时间:2011-11-16 15:57:46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冬雨绵绵,鑫源法庭王敏庭长带领庭上干警在汉台区朱家湾村成功的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在寒冷的冬天为双方当事人送来些许温暖,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原告石某与被告卿某于2009年12月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卿某承包朱某位于汉台区徐庙镇朱家湾村的一处农场用于养猪,年承包费为四万元,每半年收取一次。石某于2011年9月以卿某拖欠承包费七万元为由诉至法院,石某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但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为农产类生猪50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近期,生猪价格不断下跌,因被告阻挠,原告也备受煎熬。为给当事人减少损失,王敏庭长进行了实地考察后,迅速与原、被告商定:由鑫源法庭干警、原告、被告三方在场,协商生猪收购价格,并由法院监督生猪卖出过程,所得价款108540元买受人直接交给人民法院,由法院保管。

  寒风刺骨,鑫源法庭的干警在风雨站了五个小时,从中午2点到晚上7点,监督了生猪出卖的整个过程,并直接保管了108540元买受款。事情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干警虽然又寒又饿,裤管裹满泥巴,但看到原、被告双方露出满意的笑容干警们心里也是满满的欣慰,因为他们情系百姓,为群众解困难,办实事的做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爱戴和满意,他们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永恒的主题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