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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维权胜诉感涕零 法官拒收礼金扬正气
作者:刘 莉  发布时间:2011-11-15 11:03:12 打印 字号: | |
  11 月14日,七里法庭法官对原告封文琴离婚宣判后,这位瘦弱农妇当场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执意拿出200元现金感谢办案法官,郑波法官温和予以拒绝,并将原告送出法庭。此举弘扬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廉洁执法的浩然正气。

  原告封文琴,系陕西省南郑县法镇人,1995年12月与汉台区七里光辉村十组被告杨志强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与被告父母同住。1996年9月婚生一子杨鹏。婚初二人关系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双方时常发生争执感情出现裂痕。2000年6月,因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后,原告遂带儿子杨鹏回娘家南郑县法镇居住生活。2002年,被告父母将杨鹏接回汉台区居住生活, 2003年,原、被告和好并相约外出打工,原告先行前往广州,被告随后前往山西太原,之后被告杨志强失去音讯与家人再无联络。

  在被告杨志强失去音讯后,被告杨志强的父母家人对原告封文琴非常仇恨,认为被告无音讯与原告有直接原因,每见原告必谩骂侮辱,原告封文琴无法在婆家继续生活,无奈再次返回娘家居住生活。多年来,原告封文琴多次想领回儿子杨鹏抚养监护,但都遭到被告家人的粗暴辱骂和拒绝。2011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被告杨志强离婚和抚养监护婚生子杨鹏。

  法庭深入被告村组经调查核实,被告于2003年外出打工,音讯全无。与家人失去联系后,原、被告的婚生子杨鹏一直由被告父母(均年过70岁)抚养监护。在被告父母家中,七里法庭法官被闻迅赶来的被告亲属团团围住,大家七嘴八舌指责原告,不赞成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和把杨鹏判归原告抚养监护。

  法官办案见亲属抵触情绪大,于是耐住性子,扑下身子,先后三次来到被告家,给其父母讲法律,讲政策,当被告父母及家人谈及被告杨志强失去音讯泪流不止时,办案法官耐心好言安慰。被告父母谈到自已年事已高,照顾抚养孙子确实力不从心时,办案法官抓住时机劝说,告知原告愿意且有能力抚养孙子,最终被告父母认为原、被告的现状已无法继续生活,同意将孙子杨鹏交由原告封文琴抚养监护。

  该案宣判后,原告封文琴再三感谢法官司法为民,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情怀,并自愿给付两老人1000元抚慰金,感谢两老人对孩子的养育之情。办案法官将择日把原告给付的1000元抚慰金送到被告父母手中。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