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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主动送法 实地调解四起纠纷
作者:张芳  发布时间:2011-11-14 15:07:28 打印 字号: | |
  11月4日下午,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实地办案,成功调解4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被告陈某、刘某、何某、赵某常年租用原汉中市中医院门诊大楼北起临街营业房分别经营饰品、皮具、服装。2010年7月,双方按原租赁条件续签《租赁合同》至2011年6月9日,四被告亦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并继续使用房屋。2010年11月,市政府决定将原区管的汉中市中医院和县管的南郑县中医医院合并成立市属的原告汉中市中医医院。由于人事调整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造成办公用房紧张,原告决定收回所有出租房屋后自用。原告于2010年12月1日向包括四被告在内的各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数次派人告知“今后不再续签租赁合同,各承租人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搬离”。期限届满后,四被告拒不交还房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返还房屋,并赔偿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损失。

  由于涉案房屋地处北大街闹市区,如不及时、妥善处理纠纷,双方有可能发生新的矛盾。办案法官们没有拨打原告起诉时提供的租赁户电话,而是选择上门向四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在被告的承租房内,办案法官一席语重心常的话语和入情入理的诉讼指导使四被告茅塞渐开,在了解四被告不是不愿腾交房屋,而是因店内商品积压,当下正处销售旺季,想占用房屋处理货物的想法后,办案法官及时向原告方传达了被告方的意见,经过与原告初步沟通,原告表示可以考虑续租事宜。

  成功的调解工作需要办案法官把握时机。11月4日下午,民二庭宋庆元庭长决定带领副庭长余展、李晓伟法官及两名书记员到实地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一开始,宋庭长先请四被告陈述各自的家庭、经营情况,然后又请原告方陈述医院目前的发展困境。之后,三名法官围绕房屋租赁向原、被告双方讲法理、析对错,最后让双方作换位思考。经过两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续租协议:四被告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的租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汉台区法院民二庭在案件处理中,深入实地、联系实际的做法既是法官能动司法的体现,更是司法人民性的彰显。
责任编辑:徐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