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综合审判法庭对被告人刘嘉奇、袁军、张荣等五案七被告人犯诈骗、故意伤害、抢夺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汉中市第六中学二百余名师生旁听了公开宣判过程。汉中电视台及华商报、西部法制报等多家媒体现场采访报道。
上午10时,审判长宣布“将被告人带上法庭”,七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接受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嘉奇因诈骗120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张荣因驾驶机动车六次抢夺财物2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贾博文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报复泄愤,继而纠集侯乐乐、贾肖持刀砍击他人致人死亡,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公开宣判会上,被告人袁军、文长新因犯故意伤害罪也被依法判处了六年、十二年有期徒刑。
此次公开宣判会,是汉台法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推动平安创建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又一举措。同时,前来旁听的汉中第六中学的师生感受极深。公开宣判后,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不懂法、凭意气用事后果太可怕了,以后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也才能更好的与违法犯罪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