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不断加强各项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以法律“五进”活动为载体,主动在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庭、宣判,积极宣讲法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11年11月2日上午,刑庭的法官们冒着大雨再次将一起刑事案件的开庭现场设在了陕西理工学院,现场旁听的师生达到了3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开庭审理前,陕西理工学院的模拟法庭已经聚满了师生,现场鸦雀无声、井然有序。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时,一起刑事案件现场开庭取代了模拟法庭功能。审判长就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2011年12月17日晚上7、8点左右,被告人吴某某电话联系雷某某、杨某某、龙某某于当晚12点左右集合去被害人李某某的鱼塘偷鱼,18日凌晨左右,吴某某等4人先后来到黄坝堰水库东面后以打火机的火苗为信号准备偷鱼。在雷某某和龙某某走到汉王药业背后的水库边上时,提前隐藏在杂草中的鱼塘塘主受害人李某某听见脚步声,就站起来,促使雷某某和龙某某逃离现场。之后,李某某根据经验判断在黄坝堰水库西边应该还有偷鱼的同伙人员,于是李某某带上砍刀往水库西边走,在快到水库西边白杨树林时,被告人吴某某发现李某某后准备逃跑,被李某某抄近道拦住,吴某某便用手中的木棒打了李某某一棒,随即两人撕扯在一起。在撕扯的过程当中,被告人吴某某咬了李某某嘴唇一口,致使受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某左下唇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已致轻度毁容属轻伤,左前臂损伤系锐器割划所致,属轻微伤。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检察机关公诉人与被告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旁听的大学生们全神贯注,整个模拟法庭变的与现实审判庭一样庄严肃目。
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组织旁听师生代表20余人开展了征询旁听人员意见活动,在场的大学生们纷纷涌跃发言,针对这起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为合议庭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活动结束后,陕西理工学院的唐仕梅、杨冶文教授及部分学生代表表示,希望区法院刑庭继续深入开展法院“五进”活动,通过挑选典型案例,实地开庭、现场宣讲法律,用实践活动不断推进同学们的理论学习。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