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利益格局的不断更新,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加之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风云变幻,大量突发性、尖锐性、敏感性、复杂性、群体性的诉讼纷纷涌入法院,人民法院的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也更加严峻。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矛盾以及纠纷易激化,法官职业风险加大等因素,对法官职业群体、执法环境等都提出新的要求。人民法院和法官如何坚持好“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好“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履行好工作职业,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基层人民法院和法官整日与基层人民群众打交道,大多解决的是基层老百姓之间的矛盾纠纷,与基层人民群众接触的最为直接,最为充分,也是处理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基层人民群众对干部的认识和看法,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对党的政策的熟悉,对人民司法的认知,也是通过我们法官在平时工作中的一言一行来体会。因此,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观点,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诉求,回应好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解决好群众的矛盾纠纷,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群众观点,包括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群众工作能力等多个方面,结合法院系统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并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自身在以下几方面仍需不断改进、加强和改善。
一、坚持群众路线,增进群众感情。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必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司法人民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司法权来源于人民,人民是权利的主体;二是司法权行使的目的是保护和服务人民。司法为民是司法人民性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也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核心内容。对照自己,在平时的工作中,自己对在司法领域坚持实事求是的党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认识的还不够深刻,理解的不够全面。实践中,过分强调司法的职业化要求,而忽视了司法的大众化的要求。自己虽也出身农民家庭,但有时有急躁情绪,加之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还不是很深。通过学习、讨论,我进一步认清了司法工作脱离群众,背离群众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到了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只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在司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确保司法工作人民性,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当前,我院推行的“一站式”便捷高效的立案工作,以及公开透明的执法接待工作,司法作风转变,一张笑脸迎人,一杯清茶待人,一把椅子让人的微笑工作方法,审判公开,党务公开,接访下访,审判五进等工作,正是坚持群众路线,增进群众感情的有效举措。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司法权也当然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这不仅表现在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法官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而且表现在司法机关适用的都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司法为民理所当然。我们每一名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都是人民赋予的,只有明确“权是谁赋予的”,端正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我们才不会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方向。胡锦涛总书记说:“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上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要紧的。”结合我们的具体工作来讲,就是要始终坚持司法的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标准,切实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标准,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和纠纷,就能够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
二、学习群众工作方法,拓展服务群众内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发展者。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实践中,总结了一系列的经验和方法,养成了一大堆约定俗成的习惯和思维;练就了一整套大家熟知的乡言俚语和作事模式。这些理念、作法、习惯已经在老百姓心目中根深蒂固,在人民群众中耳熟能详。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习和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对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搞好审判和执行大有裨益。尤其是我们年青法官,基本上过的是“三点一线”的生活,从家门到学校门,然后从学校门直接到了工作门,与人民群众接触的少,与泥土脱离的时间长,在这方面更需要加强。“平民法官”陈燕萍长期扎根基层,甘于默默奉献,深得人民群众的依赖,她宝贵的工作方法是:注重将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规律有机结合,并总结出一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核心的工作方法,这些工作方法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同样有效,也值得学习推广。
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就是要改变过去坐堂问案,闭门办案,机械司法,只注意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做法。在工作中要站在诉讼群众的立场、观点,站在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稳定大局上主动作工作、想办法。同时,还要不断增进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善于与群众面对面沟通,敢于处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勇于解决人民群众间疑难、复杂的案件,真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就是要进一步明白和了解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核心期盼和要求,是公正审理、执行案件,最根本的期盼和要求,是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群众有冤有处申,有理有处说;最紧迫的期盼和要求,是努力提高法官的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实现案结事了;最殷切的期盼和要求是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使司法更加公开、民主、便民、亲民。概括地讲,就是: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务实。实现这些期盼和要求,关键是要心里装着群众,对群众要有感情,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亲人的事来办。
三、培养群众工作能力,增强司法为民本领。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将“三个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明确提出了增强群众感情和群众观念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并将“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作为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司法为民能否落实,关键在于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提高程度。司法为民,提高司法能力是根本。结合自身实际,我认为一是要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扎实汲取法律精髓和要义,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的要求,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新问题的研判,提高应对复杂形势和局面的能力。二是实践锻炼,大胆创新,体察社情民意,增进对人民群众感情,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在思想上真正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入脑入心,并转化为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在工作中,踏实作人,谨慎做事,依法办案,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文书,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在工作态度上克服“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司法和为民爱民的良好作风,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