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招依托调解网络 形成工作合力
诉前调解工作非常讲究场合、火候、契机等多种因素。铺镇法庭依托四级调解网络,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快速反应、灵活联动的优势,准确把握化解矛盾的条件和有利因素,联合基层组织,积极开展诉前调解,使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工作合力,有力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得到了辖区干群好评。
2011年5月11日,张杰(化名)与好友饶宏(化名)相约结伴去汉中,双方均骑自家摩托车。途中双方相互换骑车辆,因饶宏不熟悉车况且逆行,行至马家坝与胡家扁两村交界处,与一骑电动车的老汉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饶宏头部受伤,老人肩部骨折。由于没有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导致延误了抢救时间,饶宏于当日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一方停尸不化,扬言要抬尸到对方家中并安埋在其家中。对方也情绪激动,双方剑拔弩张,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矛盾预警机制快速反应,调解网络灵活联动。村调解小组首先稳定双方情绪,铺镇镇政府一边通过铺镇司法所分头对双方做思想工作,一边联系铺镇法庭。铺镇法庭郑戈庭长闻讯后,迅速介入,与各调解成员分工协作,全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铺镇镇政府调解室,铺镇镇政府、铺镇司法所、铺镇法庭、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在稳定了双方当事人情绪之后,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2011年5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杰赔偿饶宏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2207元。5月28日,张杰如约付清款项,两个家庭恢复了往日的和谐平静。
2011年8月6日周六,铺镇法庭郑戈庭长正在家休息突然接到铺镇派出所电话,因一起死亡赔偿纠纷一案需要协助予以调解。郑戈庭长立即通知法庭干警一同赶到铺镇派出所与铺镇镇政府、铺镇司法所、铺镇派出所、各当事人村委会参与纠纷的化解中。经了解,事因是2011年7月25日,衡一(化名)将外出打工,邀请其同学即刘玉(化名)、李宏(化名)、龚江(化名)、刘能(化名)、伍君(化名)到其家中吃饭(以上均为未成年人)。饭后各方提议去铺镇普陀河游泳,虽衡一的父亲衡平(化名)做了制止,但几人不予理会仍然去往河边,期间刘玉不慎溺水身亡。其余人并没有及时告知其父母,并且为了避免责任相约予以隐瞒。事发当晚,衡一向其父亲说明情况,但是衡平并没有及时对此事予以处理,仍然予以隐瞒并将刘玉的衣物扔入河中,并于27日衡家父子前去温州打工。事发之后刘玉家长分别找其五家人,但五家人均不讲实情。随即刘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及时按照疑似命案调查处理。期间因各方隐瞒事实失去了打捞尸体的时机且由于连续大雨,虽经多方寻找打捞但刘玉尸体难以找回。死者家属悲痛欲绝,情绪非常激动,表示欲一命抵一命。郑戈庭长立即表示此案各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而且其法定监护人并没有做到应有的监护职责甚至故意隐瞒事实,应依法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但是该纠纷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诉讼周期比较长,并不能及时消除各方的矛盾与积怨,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各方调解组织达到以上共识后,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强有力的说服与感化,经过这种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人性化调解,各方于2011年8月7日达成赔偿协议,由5个家庭的监护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8月15日在法庭的见证下各方履行了支付义务。死者刘玉的家属向汉台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激之情。
第二招创新结案方式 一切为了群众
常言道,法律无情。这是因为现实社会中法律与感情是很难统一的。铺镇法庭在化解矛盾中追求情与法的协调统一,尽可能地给当事人为当事人着想,通过人性关怀,促使棘手案件的化解处理。
2011年4月19日,刚刚治愈出院的杨华(化名)如愿的拿到了14600元赔偿款。原来, 2009年10月16日下午彭全(化名)驾驶摩托车行至铺镇西一路口将行人杨华撞倒在地,致使其受重伤。待伤者杨华治愈后欲与肇事者商量赔偿事宜时得知彭全已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导致杨华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焦急万分的杨华来到法庭要求起诉,副庭长曹星了解相关情况后,意识到被告不在家,去向不明,案件一旦受理,不但诉讼周期比较长,而且判决后执行又是难题,曹星一边告知杨华不要着急起诉,一边调查走访,当得知彭全有一妹妹彭秀(化名),系铺镇刘堡村村民,便携法庭干警来到刘堡村村委会,与村干部一起从法律、道义、人情各方面给彭秀做思想工作,几经反复,彭秀最终代其兄长彭全赔偿伤者杨华各项损失14600元。一切为群众,秉承这一观点才能真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招 建立长效机制 有效化解劝矛盾
铺镇法庭辖区内流动人口多、商贩密集,针对雇员受害、机动车事故、赡养、继承、地役权等纠纷多发实际情况,该庭积极采取“大调解”的工作主线,进农村、走社区、下企业宣讲法律知识,与铺镇镇政府、铺镇司法局、各村委会建立诉前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在诉前调解中法庭人员与各协调机构事不分巨细,责任不分你我,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辖区稳定工作,推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促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及时解决,避免了矛盾升级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