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机制,是基层法庭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长期以来,区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始终将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思路贯穿到实际工作之中,解决了多起矛盾激化、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河东店法庭受理了两起离婚案件,一起为河东店镇周寨村村民原告鲁丽霞诉被告杨汉中离婚案,该案原告于2008年6月起先后4次起诉离婚,2次被我院判决不准离婚。审理中原告以不判决离婚将在法庭服毒、自杀相要挟,被告则以判决离婚将要拆毁居住房屋、同原告拼命恐吓法庭;另一起为河东店镇黎明村村民原告李芳诉被告郭晓明离婚案,该案原告于2009年4月,2010年元月2次起诉离婚被我院判决不准离婚,案件上诉后又被市中级法院维持。再次起诉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则扬言不满足其诉请将要赴省市上访,矛盾一触即发。
为化解纠纷,河东店法庭胡建刚庭长和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以人民调解为主的审理思路。2011年7月,法庭两次邀请辖区村委会领导,人民陪审员举行座谈会,交换意见、统一思想。随后,法庭恳请河东店周寨村调委会石德平主任、黎明村张宝明支书分别参加两起案件的调解工作,石主任、张支书系法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对群众感情深厚,在辖区内威信高,在他们的全程参加下,法庭与人民调解员分头给案件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有时针对一名当事人的谈话就长达5个多小时。经过多方努力、数次调解,最终促使两起案件在一周之内先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也均为三四年没解决的纠纷得到化解向法庭表示感谢。至此,两起矛盾十分激化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目前,河东店人民法庭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已达80%,他们邀请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的做法,不但得到了当事人、村委会、辖区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还彰显了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