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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骗局毁前程 贪图小利蚀大财
作者:孙泺添  发布时间:2011-07-26 10:11:51 打印 字号: | |
  7月25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秋霖、程松、向东犯诈骗罪进行了公开宣判暨“塑高尚心灵 防骗术侵害”法制教育大会。依法判处上述三被告人三年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至三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百余名在校师生、社区宣传干事和法律志愿者进行了旁听。

  2010年11月18日被告人邓秋霖、程松、向东从四川省广元市驾车来到汉中,预谋实施骗钱活动,行至汉台区北大街祥瑞巷农业银行门口时,发现被害人李毅(78岁)将钱存入银行。便由向东上前搭讪,借机与李毅一同到汉中市某医院看病。到达医院后,被告人程松见机先一步在楼梯上扔下事先准备内装4000元现金的烟盒,向东则假意捡到烟盒,让李毅看见里面的现金,此时程松返回假装寻找丢失的烟盒,并询问向东、李毅是否捡到烟盒,称里面装有现金和银行卡。向东假意掏出自己的钱包让对方查看,并劝说李毅也掏出钱包(同时将烟盒中的现金全部取出),程松说我的钱上有墨水,还有一张银行卡密码是123456,向东紧接着问李毅银行卡密码,李毅便说出了密码。向东对李毅说我们没有捡他的钱,你把银行卡给我,我去给他做个证,并将之前的空烟盒交给李毅保管,随后和程松一起离开并将银行卡交给在外等候的被告人邓秋霖,邓秋霖在农业银行分多次将银行卡中的59000元现金取走。三人将骗取的现金平分。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制教育大会上连成义副院长讲到,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应该提倡和褒奖的行为,但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同志为了贪图小利,缺失了对这一美德的信仰,致使行骗者屡屡得逞,在财产和精神上收到双重打击。从法院认定的事实不难看出,行骗者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之所以能行骗得手,就是利用了我们贪图小利益、小便宜的心理。如果我们能提高自身的警惕性,多一份关心失主的焦急心理,主动将拾得物上交有关机关,这将使行骗者无可乘之机。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打击罪犯的同时,更希望大家能够更多的关爱他人,多一份社会责任感,这样既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也能使自己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