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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山区送赔款 “五进”活动显真情
作者:孙泺添  发布时间:2011-07-22 10:56:25 打印 字号: | |
  “感谢连院长、感谢索庭长、感谢小孙、感谢汉台区法院的全体法官们,除了感谢还是感谢,你们是我们几十年来见到的最好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你们不辞劳苦,来回奔波,吃苦受累,忍受委屈,夜间进山寻找被告人亲属,我们为我们在诉讼中的过激行为感到惭愧和后悔,也请你们多多原谅,我们没有想到汉台法院的刑事法官们会如此为老百姓服务,能拿到这29万元赔偿款,用我们勉县话说,是下了‘水磨漆’的功夫了(当地方言,表示不厌其烦,为达到最好的效果,甚至数十遍的做工作)”。7月20日汉台区法院分管副院长连成义、庭长索晓江和书记员小孙亲自将26万元赔款送到被害人遗孀吴秀芬、母亲吴桂琴、胞兄赵安林家中时,被害人家属激动的向他们表达自己的心情。

  2010年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张世良、张伟、袁杰一起到汉台区国贸大酒店吃饭。席间与同桌的曾海全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张世良几拳打在曾海全的面部,曾海全的朋友赵安艳见状便上来帮忙,同时张伟、袁杰便过来与张世良一起和赵安艳撕打。互打过程中张世良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赵安艳刺了数刀,之后被告人张伟也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一只手抓住赵安艳的衣领,用刀子按在被害人的下巴处让其蹲下,赵安艳下巴被划伤。作案后被告人张世良、张伟、袁杰外逃,被害人赵安艳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死者的妻子吴秀芬及其母亲情绪异常激动,不仅四处上访,并于1月17日在互联网上发表对司法机关的不良言论。案件起诉到汉台区法院后,连院长和索庭长立即安排部署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到被告人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劝说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历时两个多月,几十次艰难的调解,法官们的真情和法律的释明感动了三被告人的亲属,他(她)们四处筹款,终于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9万元的调解协议,同时向法院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息诉罢访保证书。请求法院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于6月11日给法院送来“严格执法 情系于民”的匾额。分管院长考虑到被害人家属住地偏远、交通不便(勉县山区),携带这笔现金不是很安全, 在百忙中与当地组织联系,亲自将26万元(审理中已先行支付3万元)赔偿款送到他们家中,并嘱咐他们一家人在经历了这件事后,更要团结一致,放下心中的包袱,搞好劳动生产,关心老人,培养好下一代。

  没有真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没有对人民群众无限的热情,没有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没有随机应变的工作技巧就不能圆满的完成任何一项审判任务。尤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或亲属因受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而造成的财产、健康、乃至生命的损害,往往情绪十分激动,只有先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工作,再抓住当事人的主要矛盾,巧妙运用的调解手段,正确适用法律知识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