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叔叔,我们一家人又可以在一起了,谢谢你们原谅了我爸爸的错误,我也知道打人是不对的,谢谢柳杰阿姨对我的关心”。这是在7月19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禁止被告人郭和一年内接触被害人柳杰宣判后,其子对案件主审法官李洪良最真诚的话语。
2010年12月8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郭和妻子姜艳带着孩子郭瑞到汉中市某医院就诊。被害人柳杰在给郭瑞输液穿刺时出现鼓包现象,后经亢娟、解荃等几位护士重新给郭瑞进行穿刺仍然出现鼓包现象。姜艳因此事与柳杰发生争吵,并打电话给郭和告知情况。下午15时许,郭和赶到医院,从其妻子姜艳处获悉给郭瑞穿刺的护士叫柳杰,便冲进儿科观察操作室问“谁是柳杰”,柳杰听见有人叫她便回过头,郭和朝柳杰头部、腹部猛击数拳。经法医鉴定:柳杰左耳损伤属轻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头部、腹部损伤属轻微伤,不构成伤残。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柳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多次谈话中,案件主审法官李洪良敏锐的发现,柳杰有多年从事医务工作的经历,深知患者家属,尤其是儿童患者家属心情较易激动,出于对孩子的疼爱,在治疗过程中会说一些过激的言语,也曾有过被患者家属撕扯的情形,但她都能耐心宽容的对待,从她高尚的医德在谈话中流露出对郭和过激行为谅解。背靠背调解中,李洪良及时的向被告人反馈了这一信息,同时宣讲了相关法律,并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这是身陷囹圄的被告人万万没有想到情形,深感后悔,他当即提出要向被害人当面致歉,赔偿一切损失。双方达成五万元的调解协议。
宣判后,根据案情,主审法官李洪良告知双方当事人,虽然在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足额赔偿了损失,被害人也书面提出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的请求,但是由于被告人的过激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属于免于刑事处罚的范围,但考虑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既体现了法律惩罚犯罪手段的严厉性,又体现了法律最终的教育目的,故做出上述判决。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关爱自己的亲人甚至是陌生人也必须有合理的范围,一旦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亦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汉台区法院的刑事法官们,在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本着耐心、细致、缜密的工作态度,认真化解每一起刑附民案件,在庭审前促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在判决后,对判决书进行释法答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胜者清清楚楚,败者明明白白,达到胜败皆服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