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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庭审记录 更好发挥辅助之效能
作者:孙泺添  发布时间:2011-07-18 16:02:12 打印 字号: | |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市中院每年对审判质量要求的提升,庭审笔录不仅折射出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也真实的反映出诉讼参与人所争论的焦点,因此法庭记录日益成为评查重点,书记员庭审记录不仅要求快速、详实,还要字迹工整,易于辨认、语句通顺、无错别字,否则记录不得要领,费劲吃力,出现漏记、错记和乱记等问题,影响办案质量和司法效果。为此,笔者将几年来的记录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一、牢记程序。无论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对庭审三部曲: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的节奏要牢记于心,对审判人员告知的权利义务、质证认证、总结争议焦点等法言法语烂熟于胸,如同己出。

  二、熟悉案情。按照法律规定,开庭时间在三天以前通知,在这期间先要翻阅诉状(民事诉状、刑事起诉书)、答辩状,特别是对涉案人名(绰号)、企业名称、专业术语,尤其是一些较长的企业名称或相同姓氏提前拟好简称,以便在书写速度上快速反应,提高记录速度。

  三、庭前准备。对庭审程序化格式化的内容,可先在庭前记录完整,以便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及时纠正笔误。选择记录工具亦很重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最好选择质量较好黑色签字笔,保证书写流畅,清晰,易于长期保存,且防止出现漏油、不下水等尴尬局面,减轻庭审记录压力。

  四、善于留白。对于庭审中出现记不起的词句或因当事人表达不清、方言俚语、暂时无法记录的时候,应先留出相应的空白,用短语简明扼要的注释在备用稿纸上,继续进行法庭记录,在进行程序化或休庭时经过核实后及时弥补。

  五、先答后问。庭审中呈现的是先问后答的模式,相对人根据对方提问进行回答,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从答案倒推出问题,因此,在相对人回答较长且比较重要的关键点时,应先记录答案然后在再合理的时间内补足问题。

  六、选择记录。选择记录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充分了解案情,熟悉法律为前提。因诉讼当事人的学识、语言表达能力、对法律的理解、对事实的主观判断、对诉求的迫切心情等等因素,会在庭审中出现阐述一些无关紧要的经过,这时要选择与案件密切相关,且在完全表达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同时对语言做适当调整。对宣读的诉状、答辩状、证据内容等书面材料则可只记录名称和所要证明的事项。

  七、详实完整。在有争议的焦点问题上,特别是在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民商事默认的案件中,对当事人的动作、表情,如动作中的不语、摇头、沉默、双手食指拇指相对为碗口那么粗;语言中的方言俚语、暗语等等都必须原样、原话记录,这样才能在书写判决书时有证可查。

  八、相互配合。对于相对复杂、争议较大、人数众多的案件,书记员要事先与审判人员、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提前沟通,对于重要复杂的案情或争议焦点要相对控制语速、提前提示或重复,防止出现记录与表达不一致的情形。

  九、查漏补缺。一个完整的庭审过程有程序性语言,审理时间较长、争议较大的的案件,审判人员会有休庭时间,此时时间非常宝贵,对于记录中有疑义、不清楚的提问、回答均可在此刻抓紧时间迅速浏览,对于有空缺需要修改的部分及时补正,保证记录最完整无缺的呈现给所有参审人员。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辅助人员,但又是庭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庭审记录,不仅要靠上述的记录技巧外,还要努力学习好各项法律法规,提高自我的法律素养,根据每个审判人员的审判特点琢磨处一套行之有效记录心得,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提升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