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汉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毛冲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毛冲(男,28岁)与被害人胡曼秀(女,60岁)同系汉台区七里办事处季丰村村民。2010年8月20日傍晚,村民刘非寻找自家的一块木板,其父告知可能是被害人之子王力拿去了,刘非便到被害人家中询问王力是否拿走了该木板,被害人认为刘非冤枉了自己儿子的清白,便站在院子里信口大骂。随后刘非又到被告人家中对质,被告人毛冲认为被害人在辱骂自己,便拿起门后的一根木棒冲进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头部、腰部打伤,致其左侧第9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侧气胸,左侧少量胸腔积液属轻伤,左头顶部皮下血肿及头皮裂伤属轻微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冲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毛冲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小木板价值几何?被害人信口大骂引祸端,被告人遭遇口舌不冷静礼让,莽撞伤人赔钱又领刑,可谓得不偿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