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在位于汉中市中心繁华区域的“巴国口福火锅店”,开展大规模综合执行活动。成功将与多案数名申请人执行罗某某的民间借贷和房屋租赁腾退等案件。
2009年至2010年汉台区法院陆续受理涉及被执行人罗某某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共10宗,申请执行人9人,涉案标的共计142.485万元。2010年12月5日我院又受理李某、雷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巩某某等五人申请执行罗某某房屋租凭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罗某某将租赁使用的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魅力之城C座三层面积720平方米“巴国口福火锅店”房屋腾交给各申请执行人,并支付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共计53.9057万元。
区法院受理执行案后依法向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限期腾房公告。2011年4月10日期限届满,被执行人躲避不见,各申请人执行愿望迫切,鉴于案件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商请政法委协调,召开由公安、交警二大队、政法委、检察院、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余人参加的联系会议。执行前夕,办案人员召集业主及申请执行人座谈稳定情绪,防止执行时出现哄抢物品和群体性事件。
5月27日清晨,区法院的80多名干警早早来到执行现场,先遣组、实施组、稳控组全部各就各位。执行工作开始后,负责执行干警不怕脏、不怕晒、不喊累,一趟又一趟地往返于“巴国口福火锅店”与拍卖公司的仓库之间。他们认真、仔细地清点着每一件物品,一只小汤勺、一盒酒杯,都被清楚明了的记录在册,摄入画面。
中午1时,已过吃饭时间,对店内物品和设施的清点、登记、拉运仍在紧张有序进行着……
看到法官干警汗湿的衣服,周围围观群众有的自发从家中拿来饼干、面包,有的沏来凉茶水,干警们一一礼貌谢绝。因为他们知道时间的可贵,房子内的物品早一天腾出,业主就少一天损失。
下午3时,最后一批查封、扣押物品被装载上车,执行活动宣告结束,火锅店内东西通过清点、登记、照相、拉运等程序10大卡车物品安全顺利拉运到拍卖公司的仓库,房屋顺利交付业主,现场掌声雷动。业主们脸上洋溢着感激的笑容。政法委领导及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和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了执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