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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室宗亲寸土必争上公堂 妥善化解案结事了亦人和
作者:刘莉 叶亮   发布时间:2011-03-07 17:34:46 打印 字号: | |
  • 案件当事人为法庭送来了锦旗
  • 案件当事人为法庭送来鞭炮,表示感谢。
  • 法官多次深入原被告住所,实地勘察、组织调解
  • 法官在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对该案进行调解
  3月7日,汉台区七里办事处马家坝村村主任在七里法庭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后,高兴地连声说,案件处理的好,谢谢法庭解决了他们村上的大难题。至此,马家坝村一起同根邻居因一尺墙相持几年之久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得以妥善的处置。

  原告刘一(化名,男,60岁)与被告刘二(化名,男,58岁)系宗亲,在七里马家坝村相邻而居。2007年,原告刘一因修建房屋需占用被告地界,与被告刘二达成换界协议。约定刘一建南面小房时将南墙边界朝北推进33公分,刘二将其西围墙拆除,边界朝东推进。同年12月,刘一在村组前任干部对南边界划线后修建南面小房,刘二遂制止了刘一的修建,认为刘一的修建违反了双方的换界协议,并拒绝拆除剩余西围墙。

  镇、村组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刘一诉至本院后,七里法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刘一认为2007年因自家急于修房,为使正房东西长度扩大才无奈与刘二达成了换界协议;之后2007年12月在村组前任干部对南边界划线认可后自己修建小房。自己的南边界最终是经村组织划线确认的,对原换界协议坚决不同意,刘二在村组势力大,宅基地的面积远大于我家,刘二是欺负我家。刘二则认为自家宅基地大是因为自家人口多,村组前任干部给刘一划线时刘一未告知双方达成的换界协议,换界协议在前,村组划线在后,因此换界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均理直气壮,暴跳如雷,毫不相让。

  七里法庭为慎重处理该案,法庭汇同村委会实地查勘、丈量,调查了解案情,了解到村组前任干部确给刘一的南边界划线,而刘一与刘二的换界协议也是在村组调解下达成的。庭审中,原被告各持一词,刘二称如果判决认定村委会划线有效,就要上北京上访。刘一称认定换界协议有效,就要在法庭拼老命。简单的一判了之,无论哪一方胜诉都将会引发新的矛盾。刘一、刘二互不相让,调解进行的异常艰难。在镇,村组及法庭第五次到现场测量察看调解未果后,法庭办案人员并未放弃最后的一线希望,而是根据两家的实际相邻状况,再次组织了调解,村委会干部及原被告均被法官数次上家门现场测量察看所感动,最终,刘一与刘二各作让步,达成将刘一原南墙推进33公分改为推进16公分,刘一自行拆除刘二的围墙的协议。该村委会也主动提出为刘一拆除围墙补贴200元损失费。

  调解书送达后,原、被告又同时来到七里法庭,述说感激之情,刘一高兴地合不拢嘴,亲自向法庭送来“铁面无私好法官,公正廉洁百姓赞”的锦旗。刘二在给法庭院子鸣放鞭炮感谢法庭彻底化解二人矛盾。该案的处理不单做到了案结事了,而且达到了人和目的,当地干部群众一致称赞七里法庭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庭。
责任编辑: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