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汉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犯罪案件。为进一步查明案情,该院为其指定了提供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并聘请了聋哑学校的教师为被告人做手语翻译,从送达到开庭审理案件都让老师为其翻译以保证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5日17时许,被告人刘小国与其同伙(姓名、住址等身份情况均不详)在汉台区川前街十字路口发现被害人王丹驾驶的白色轿车行驶速度较慢,便上前靠近轿车,在其同伙的掩护下拉开副驾驶车门,抢走副驾驶座位上的桃红色女式手提包一个(经鉴定价值210元),包内装有现金600元,白色三星手机、黑色索爱手机各一部(经鉴定价值3748元)。作案后,刘小国及其同伙沿宗营坝巷逃跑至公安巷口,途中被告人刘小国将包内现金交给同伙后跑进公安巷385号居民楼内,被追赶的群众围堵在楼内,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并在其藏匿的厕所内当场提取抢得的部分财物返还被害人。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追究刘小国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真按照市、区党委春季作风整训要求,节后紧抓审判工作不放松,截至14日已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