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法庭妥善处置一起母亲起诉儿子的继承产生的纠纷,该案宣判后当地群众拍手称赞。
原告张芝(女,43岁)与被告方东(男,20岁)是七里办事处烈火村村民,二人系母子关系。1988年张芝与方东之父自愿结婚,1993年张芝起诉与方东之父离婚未果后,抛下身患疾病的方东之父和年仅3岁的方东离家外出,音讯全无。1996年方东之父去世,方东成为该村的五保户,方东的日常生活由三个姑姑轮流进行抚养照顾。方东之父去世后,遗留三间平房因长年空置现已破损无法居住。14年后,2007年张芝返回该村与方东母子见面。后张芝与方东对方东之父于1986年所修三间平房继承产生争议,原告张芝遂将其子方东诉至法院。
在审理中,方东的三个姑姑多次到法庭哭诉张芝离家十多年音讯全无,既未对患病丈夫进行照顾,也未对其子方东尽到抚养照顾义务,其2007年返回家后并不是为照顾方东而是与其争三间破损平房,且张芝于2008年已再婚,与丈夫在四川省有固定住房,原告张芝的行为违背了社会传统美德,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七里法庭的张全沛庭长为慎重处理此案,多次与主办法官到烈火村调查征询部分村民的意见。在调查中,该村村委会及村民向法官证实张芝多年来离家无音讯,其子方东无人照料是该村的五保户,得知张芝返回烈火村起诉其子方东请求分平房,纷纷谴责张芝的行为有违社会传统美德,建议法庭不要支持其诉讼请求。
考虑到原告张芝虽多年未履行抚养义务,但与被告是母子,血浓于水,为了全力弥合家庭关系,在判决前该庭法官再次出动,给原告张芝辩法析理,摆事实,讲道理,希望原告能够从培养良好母子关系的角度考虑解决纠纷矛盾,数小时调和工作后原告张芝固执已见,拒绝接受法庭调解。
七里法庭法官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宣判后双方都未提出上诉。被告方东与其姑在宣判后激动的热泪满盈,一再说:“法官为我们主持了公道,切切实实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益”。闻知该案件判决结果,当地群众更是拍手称赞。(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