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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的价值
作者:李浩  发布时间:2010-11-20 11:08:09 打印 字号: | |
  执行和解作为我国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处理纠纷、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无论是实现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还是政治效果,都有其独特的价值。特别是,在当前强调“司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大形势下,笔者特意突出执行和解的地位,目的在于号召我们法院系统的广大执行干警们能够更加重视执行和解工作。

  一、执行和解有利于达到案结事了

执行工作的首要目标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求在具体的争议解决中实现“案结事了”。民事结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意味着纠纷的彻底解决,这就需要通过执行程序来把好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卡,真真正正地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最经济、最高效、最和谐的措施当属执行和解。

  首先,执行和解要求执行法官充分掌握案件的事实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从细微出发,从小事入手,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焦点”,摆事实、讲道理,通过辩法析理,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情、理、法达到最佳结合,不仅能解开疙瘩、和解案件,而且能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其次,“案结事了”意味着争议的解决令当事人服判息诉。所谓服判息诉,一方面是指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法律的权威得以维护;另一方面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保护,其正当的诉求得以实现,更重要的是这种解决方式和结果能够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执行和解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和措施。一方面法官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调执行和解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又不拘泥于法律,增加了和解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因而能够弥合情理与法理之间的差异,使案件的解决达到情与法的最佳结合,做到案结事了,更使得执行和解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

  再次,“案结事了”意味着执行的顺利完成。其实一起纠纷的真正解决最终还是要依靠执行,一纸文书仅仅是从法律上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无法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还是得不到保护。从以往的执行实践来看,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除了裁判文书本身的缺陷外,更多的还是由于司法工作难以获得当事人的认同,而执行和解就是这条“破冰的船”。执行和解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通过对当事人的分析与说理,同时充分调动并发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有利于当事人自愿、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有效化解“执行难”的现象。

  二、执行和解能有利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

通过执行和解达到“案结事了”,已经不仅仅限于在化解单个的案件纠纷,从大的方面说,是避免上访、缠访,力求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日趋复杂,一些旧的问题尚待解决,而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新的矛盾又显露出来,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并逐步尖锐化。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及纠纷呢,执行和解制度给我们提供了解答之道。要化解社会矛盾,其中的关键是在争议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心平气和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才能防止纠纷升级,才有机会做到息诉罢访。

  当然,执行结案的方式和途径多种多样,像自动履行、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终结处理等都是特定案情下结案的不同方式方法,但相比较而言,执行和解则在解决纠纷,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经济决定一切,利益驱动神经,当前社会能够做到诚实守信,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少之又少;强制执行则太过威严,使当事人与法院、执行法官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增加,不利于化解矛盾;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方式又不能彻底满足申请人的诉求,使执结案件的目的“欲达则不能”,也就更谈不上案结事了。只有执行和解,能够实现最终目标,不管是从全局把握,采取刚柔相济、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威慑为辅”的方针,辩法析理、定纷止争,还是从细节上着手,通过真诚待人的态度和有理有据的言辞,使当事人彻底信服执行法官,从而平息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心理,消除隔阂,真正地从心里愿意履行义务,化解矛盾。

  三、执行和解有利倡导和谐执行,构建和谐社会

  如果说案结事了是执行结案的基本目的,化解社会矛盾是执行结案的最终目标,那么倡导和谐执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执行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

从某种意义上讲,和谐社会本身应当就是法治社会。在执行工作中和谐执行,为大局服务,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重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和解制度能够最好地诠释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

  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在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上,维护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实现公平正义,而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必须将合法与合理相结合,及时高效地解决争议,并且争端解决的机制和方式方法在程序上要公开公正,通过执行和解达到和谐执行,正是满足了以上的要求。

  正是由于执行和解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倡导和谐执行、构建和谐社会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因而在执行中应该坚持和解优先,和谐执行,并以此为突破,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价值,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构建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叶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