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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法院公开宣判三起刑事案件
作者:叶 亮  发布时间:2010-11-19 16:04:16 打印 字号: | |
  • 公开宣判现场
  • 公开宣判现场
  11月19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综合审判法庭对三起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陕西理工学院法学系一百余名在校大学生旁听了宣判过程,汉中电视台、华商报等媒体做了报道。

  上午9时,汉台区法院综合法庭内旁听席一百余名在校大学生整齐就座,旁听宣判。当审判长宣布“将被告人带上法庭”时,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接受公开宣判。被告人彭西远,因伪造假身份证32张,伪造国家证件13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照全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当场死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张晓晨因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该院审判员李洪良、曹建祥、熊伟分别对上述3名被告进行了宣判。

  汉台区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集中公开宣判活动,用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注:本文被告人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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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 亮